龙翔集团(00935)及要约人宏川智慧物流(香港)有限公司联合公布,关于规则3.5公告所披露的先决条件(a),于中国发改委及中国商务部进行与要约有关的备案、登记或批准(如适用)已经完成。于本公告日期,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并无有关达成先决条件的进一步更新。要约人将继续行事,务求达成先决条件。

自延长公告以来,执行人员已授出同意,将寄发综合文件的最后日期延后至不迟于满足先决条件后7日的日期及2022年2月16日(即先决条件最后期限后7日的日期),以较早者为准。

此外,竤信国际有限公司,一间获证监会发牌进行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的法团,已获委任为独立财务顾问,以就要约向独立董事委员会提供意见。该委任已根据《收购守则》获独立董事委员会批准。

独立财务顾问就要约的意见函及独立董事委员会就要约的推荐建议函件将载入于达成先决条件后将寄发予股东的综合文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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