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赫美(002356.SZ)发布公告,于2021年11月29日,公司收到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惠州浩宁达”)转来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1)粤03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及(2021)粤03破申3号《决定书》。深圳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中瑞电子对惠州浩宁达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惠州浩宁达管理人。

同日,公司收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赫美商业有限公司(简称“赫美商业”)转来的深圳中院送达的(2021)粤03破申18号《民事裁定书》及(2021)粤03破申18号《决定书》。深圳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宏世通达对赫美商业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赫美商业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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