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条件:凡于2013年10月28日至2016年10月1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16年10月20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关于索赔流程】

1、准备索赔证据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待索赔股票对账单(自首次买入之日打印至今》;

2、递交证据材料您可以到访本律师事务所或邮寄递交相关证据材料。

3、办理委托手续我们收到您的证据材料并审核后,会将相关委托文件、诉讼文书等材料发送给您,待您签字并按手印后请邮寄给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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