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依法约谈处罚新浪微博 罚款300万

国家网信办依法约谈处罚新浪微博 罚款300万

新华社12月14日报道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人约谈新浪微博主要负责人、总编辑,针对近期新浪微博及其账号屡次出现法律、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情节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责令其立即整改,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新浪微博运营主体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依法予以共计3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1年1月至11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指导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新浪微博实施44次处置处罚,多次予以顶格50万元罚款,共累计罚款1430万元。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人强调,网站平台应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公共信息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其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不得为违法违规信息提供传播平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坚持依法管网治网,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执法,压实网站平台依法办网的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网络空间天朗气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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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11月1日报道 晚上8点,一条影视宣传任务在微信群内发布。姜瑞(化名)很快就在群内敲下回复,随后她登录自己的微博账号,将群内早已准备好的文案和图片发送出去,“xx的演技真的好有感染力,情绪传达相当到位。”结尾附上作为宣传重点的话题词条。待群主审核完任务发送情况后,姜瑞便成功获得两元的收入。这就是姜瑞兼职工作的主要内容——当一名娱乐圈“水军”。

刷好评、写推广软文、泼污水……有的一个月能挣上千元。“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游走在灰色地带的网络“水军”主要是一些兼职人员,他们在网上接单,兼职做“水军”挣零花钱。

几个月前,姜瑞经介绍加入一个兼职群。经过简单培训,她成了一名“水军”。姜瑞说,主要工作内容是在微博宣传明星动态、影视作品,由派单人发送任务,群内的兼职“水军”抢单,随后在微博内发送撰写好的宣传文案。“只要有社交账号就能挣这个钱。”

微博截图

据业内人士介绍,网络“水军”既有机器账号,也有真人账号。机器账号俗称“僵尸号”,主页通常都是批量的广告宣传,容易造成“一眼假”。而真人账号则因更为个性化的表达,在网络炒作中更受青睐。

广州某营销公司工作人员秦小燕(化名)告诉记者,一些“水军”公司披着公关公司的“马甲”,实则是几个人的“小作坊”,大量收集真人账号。由于雇佣专职“水军”成本高,他们瞄准了兼职群体。

“点个赞、发条评论就能有几毛到几元的收入。这种时间灵活、工作量不大的‘兼职’,对想赚点零花钱的年轻人很有吸引力。”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张潇潇说。

广州市民刘方方(化名)说,不少朋友都加入了兼职“水军”群。“起初是某个人在微博上看到招募。为了挣钱,我们几个人都跟着她进群当了‘水军’。”

记者在QQ上输入“推广”“数据维护”等关键词进行搜索,发现存在大量提供“水军”购买服务的QQ群,覆盖各种社交平台。

此外,据一名“水军”招募者透露,拉人头还可以提成。这种招募方式使兼职“水军”社群病毒式膨胀。

广州市白云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肖雅菁介绍,购买“水军”服务的过程一般来说需要多层级流转,每一层级的获利都是赚取差价。做推广的多数兼职人员,位于这个灰色产业链的最底层。

张潇潇认为,“水军”在网络世界控制热搜、流量,炮制虚假舆论,轻则影响公众的判断、选择,重则损害他人权利、影响社会公平,危害严重。大家对此要有清醒认识,坚决拒绝以这种不正当方式获得报酬。

群内截图

此外,法律界人士提醒,兼职“水军”还可能潜藏着法律风险。

肖雅菁表示,兼职“水军”如果发表不当言论,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触犯刑法,涉嫌的罪名包括网络型寻衅滋事罪、诽谤罪、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等。如果作为组织者,组织、招揽其他人员散布虚假信息,同样可能涉嫌上述犯罪,且在共同犯罪中如果起到主要作用,则要被作为主犯处理。

多年来,“水军”如同网络空间的牛皮癣,长期存在却又难以根治。

秦小燕说,“水军”在一定程度上给平台带来了流量。为了热度,平台在监管方面有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同时,兼职“水军”背后代表的是真人账号,相比机器账号而言,在监测层面具有一定难度,出现平台“不愿管”“不好管”的局面。

张潇潇认为,加强行业监管是斩断“水军”产业链的关键。在技术层面上,平台应当加强对异常转发、评论等网络活动的识别与监管。肖雅菁建议,加大对互联网公司的行政监管,落实互联网用户实名制。

受访专家表示,当前“水军”产业已经形成了完整的灰色乃至黑色产业链,但由于各个链条之间的联系并不紧密,在信息网络上将任务化整为零进行发布,由网络兼职人员去“认领”,这种跨地域性和分散性增加了打击难度。

群内截图

肖雅菁表示,网民在网络中的身份虚拟性和主题的不确定性,也为“水军”提供了保护的外衣,导致发生网络“水军”案件时,监管部门确定行为主体具有一定的难度和不可控性。

“网络‘水军’活动的开展都是依靠网络平台进行,因此其发布信息和资金交易留下的都是电子证据。收集电子证据需要有很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目前侦查机关或者相关监管部门与网络企业的信息共享机制有待健全,很难保证及时、高效、规范进行电子取证,影响了对‘水军’的查处。”肖雅菁说。

受访专家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升相关部门对网络平台的监管能力,加大对“水军”的打击力度。对于涉嫌犯罪的网络“水军”,必须深挖产业链,斩断利益链条。“同时,还要加大网络权益的民法保障力度,对网络侵权行为,要加大赔偿处罚力度。”肖雅菁说。(参与采写:刘琪、易笑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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