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得新投资者债权申报流程说明

适用人群:所有在2019.7.6日还持仓的投资者,拟/准备或已经向南京中院寄过起诉状的,都可直接向管理人申报。

申报方式:康得新集团、张家港光电、康得菲尔3家公司同时分别单独申报。

还没给南京中院寄过起诉状的,建议同时给南京中院也寄1份,因为其它连带被告还需要南京中院判决,早晚要寄,一次性忙完最好。

所需资料: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签名按手印)+券商盖章资料(对帐单/交割单/资金流水/帐户信息证明文件等)+管理人要求填写的债权申报表等文件+1份起诉状(签名按手印)。

券商盖章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印件;券商个人账户信息证明文件,管理人不必需,但南京中院必需。如果之前从未到券商处打印过这些资料,建议多打印几份盖章,自己保留1份原件,其它直接都用整套原件即可,越全越正式越好。

每个邮件每项资料只寄1份即可,打印起诉状后要签名按手印,起诉状中的公开的证据明细不用打印邮寄。

债权计算:详见债权申报表。

填写说明:参照样式模板,只填写红色字的地方,其它不用动。债权编号不用填写。是否是“求偿权”一项选择“否”,是否到期债权选择“是”,是否是连带债权人选择“否”,是否有连带债务人选择“是”,把康得新集团、张家港光电、康得菲尔写上。凡是签名的地方,都手写并按手印。3个公司分开申报,需要分别填写3家公司的债权申报表,这三个表有所不同,不能复制。

特别声明:本申报资料仅限2019年7月6日仍持仓的投资者适用,对于在2019.7.6已空仓的投资者不适用。

邮寄地址:

1.康得新集团:

收件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晨港路 85 号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件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联系电话:。

邮寄时请在邮寄单注明“康得新复合债权申报(债权人名称)”字样,并保留邮件寄送底单。

2.张家港光电:

收件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晨港路 85 号 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收件人: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联系电话:。

邮寄时请在邮寄单注明“康得新光电债权申报(债权人名称)”字样,并保留邮件寄送底单。

3.康得菲尔:

邮寄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环保新材料产业园晨港路85号 康得菲尔管理人,

收件人:康得菲尔管理人收

邮政编码:215634

联系电话:

联系人:董楠、丁佳惠

请在寄送单上注明“康得菲尔债权申报(债权人名称)”字样,并保留邮件快递寄送底单;

债权人应向上述管理人指定邮寄地址投递,否则视为无效申报。经查询,上述邮件已妥投或签收的,即视为债权人已向管理人提交了债权申报材料。

4.南京中院:

收件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立案庭 (金融庭 张法官)

收件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广州路35号

邮编:210008

电话:

邮寄后查询电话:

债 权 申 报 表

债权编号:【 】

债权人名称(姓名)





是否属连带债权人

是 否

连带债权人名称


是否担保债权

一般担保

连带担保

被担保人名称


债权于法院破产受理日是否已经到期

是 否

是否经法院(仲裁机构)裁决

有 无


如经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有无进入执行

有 无




是否有连带债务人

是 否

连带债务人名称

康得新集团、张家港康得新光电、康得菲尔


是否为求偿权

是 否

有/无财产担保

有 无


如有财产担保,则在此栏注明担保标的物、担保金额及简要说明




如为其他优先债权,请在此栏注明债权性质、金额及简要说明




债权发生事实情况(可另附页说明,附页需盖章或签字)

具体情况参见附页《个人民事起诉状》。




申 报

债 权

金 额

(单位:元)


优先债权

普通债权


本金





利息

(截至2021年11月22日当日)





赔偿损失(违约金)





其他损失





合计





备 注

1、债权由多笔组成的,请在证据中附计算清单;2、提交材料的纸张规格应为A4纸,书写均应使用黑炭素墨水,或直接打印;3、涂改处应加盖申报人公章或按指印;4、本表“债权编号”由管理人填写,债权人无需填写。




申报人

声明

我(单位)已经如实提供债权申报信息,并保证上述信息和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债权人(签名或盖章): 申报日期:


债权计算清单

1、2019年7月6日前,净买入康得新股票xxx股,平均买入成本元,净买入金额元,印花税元,佣金X元;(净买入=买入-卖出,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

2、2019年7月6日后,卖出在2019年7月6日前买入的康得新股票xxx股,平均卖出成本元,卖出金额元,印花税元,佣金X元;

3、截至2021年5月29日,账户持有在2019年7月6日前买入的康得新股票xxx股,平均成本元,总持仓金额元,揭露日为2019年7月6日,基准日为2021年5月28日,按基准价1.01元计算,持仓股票免赔额=持仓股数*1.01元;

4、本金损失 = 净买入金额-卖出金额-持仓股票免赔额 = ;

5、利息损失 = 净买入金额*万分之二*买入日至2021年11月22日的天数 = ;(万分之二为融资日利率)

6、其它损失 = 印花税+佣金 =

7、债权合计 = 本金损失+利息损失+其它损失 =

债权人(受托人):

年 月 日

提示:债权人债权构成中,若有利息或违约金(赔偿金),应列明计算过程及相关说明,否则有可能因为事实不清导致无法确认。


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债权人:






申报债权文件清单

(本页不足,可附页)

份数

页数

原件或复印件

备注


主体资格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含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





授权委托

授权委托书





受托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律师事务所公函、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证据材料

券商交割单/对账单/资金流水

1




券商开户申请表或账户信息证明文件

1





个人民事起诉状

1















































提交人声明:

1、本人/单位已认真、仔细阅读《债权申报须知》,对《债权申报须知》的内容和意思表示已清楚明白。本次申报已将本人/单位享有的全部债权申报完毕;

2、本次提交的所有申报债权文件与原件相一致,不存在变造、伪造等情形,否则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提交人(签字或盖章): 提交时间:

送达地址、方式确认书

债权人





告知

事项

1.为便于债权人及时收到本案相关文书和信息,保证破产程序顺利进行,债权人应当如实向管理人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和方式(含邮寄送达和电子送达,下同)。

2.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和方式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方式,使破产程序中的相关文书、信息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债权人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3.为提高送达效率,管理人可以采用电话、短信、彩信、电子邮件、微信、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等方式送达破产程序及破产衍生诉讼中的相关文书和信息。发送方设备显示发送成功即视为送达。

4.确认的送达地址和方式适用于破产程序全过程,包括破产程序中发生的破产衍生诉讼及与涉及申报人的所有诉讼案件。如果送达地址和方式有变更,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管理人变更后的送达地址和方式。

5.因债权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和方式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和方式变更未及时告知管理人、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相关文书和信息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送达

地址和方式

指定送达人


身份证号码


邮寄送达地址





电子送达方式

手机号码




电子邮件

地址





微信账号





债权人确认

我(单位)已认真、仔细阅读并理解本确认书的告知事项,提供并确认上述送达地址和方式中的各项内容是正确的、有效的,同意管理人按照上栏送达地址和方式向我(单位)送达破产程序以及破产衍生诉讼中的相关文书和信息。如我(单位)上述的送达地址和方式的有关信息发生变化,将及时通知管理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特此确认。

债权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银行账户确认书

本人/本单位确认以下账户系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中收取债权清偿款的指定账户:

债权人(全称)


开户名


开户银行

(请具体到分/支行或分理处)


银行账号


确认人

(签名/盖章)


确认时间


特此说明:

1.债权人提供的账户原则上须是本人/本单位账户,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必须亲自确认签名,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必须加盖公章。

2.如收款账户户名与债权人名称不一致的,该收款人为我(单位)指示收款人,视同我(我单位)收款,一切后果由我(单位)承担。

3.请债权人仔细填写上述信息,并保证上述信息准确、持续有效。债权人提供的账户必须是其本人/本单位的银行账户,并且必须亲自确认签名/盖章。如有变更须书面告知管理人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因信息填写错误或不完整、变更未有效通知、未及时通知等造成资金无法收取等后果的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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