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真亦幻的周庄水乡——平姐姐摄于周庄

近日,随着许昌市公安局的一纸公文通报,第三方检测机构、也是上市公司的金域医学被推到了风口浪尖——股价跳空低开连续下跌15%。在舆论场上,不少自媒体号纷纷发文:实锤了!投毒了!资本来到这个世界,每一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各种耸人听闻的标题纷纷蜂拥而出,对金域医学的员工进行了有罪认定!

但是,细看此类文章,并没有任何超过警方通报文字的事实内容,主要就是一些完全站不住脚的推测。在警方没有公布确凿的证据、法院没有判决之前,个别自媒体就纷纷做出有罪推断,这种极不负责任的行为,表明我国普法教育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由于这些猜测令金域医学的股价在短时间里大幅下跌,该公司在第一时间做出了迅速的回应,该公司的声明认为,自媒体所猜测的各种事实,并不存在。

认真看了上述那些自媒体的文章,其做出有罪推定的逻辑也非常荒唐可笑,总结起来,存在五大硬伤,这五大硬伤的存在,充分表明“为了赚钱去投毒”的结论很大可能是出于臆想。

投毒是利益驱动?

第一,一些媒体,包括司马南在内,他们的观点认为,由于金域医学的新冠检测业务,尤其是三季报披露了该项业务导致业绩大增,所以这家公司很可能希望通过这个病毒的外泄或者是主动投毒,扩大这个检测市场,保障自己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有一个更大的增长。这个说法表面上很有道理,但是实际上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站不住脚的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做新冠检测的技术并不难,不说全国有多少家可以做,光是上市公司都有不止20家,包括我们大家都知道的华大基因九安医疗达安基因等等,还有最近涨得比较好的明德生物东方生物,等等,实在太多了。可以试想,假设这个疫情检测的市场真让张某东扩大了,那么怎么能够保证这个检测的生意一定全都会落到金域医学公司一家的身上呢?因为这个市场也是一个相对充分竞争的市场,如果是河南人口大省的这么一个地方,有十几家公司去竞争,应该是没有问题的,更何况,众所周知的是,每当有疫情发生,当地的众多医院也会加入到检测的队伍中。难道这个张某东作为公司当地的负责人,不惜自己、自己的家人感染新冠,再冒着自己可能去坐牢的风险,让自己的竞争对手来瓜分这个赚大钱的市场?

为啥是基本不受益的金域出头?

第二,有人说金域医学因为新冠检测业务赚了大钱,所以有强烈的作案动机。这个推论也是完全站不住脚的。我们可以看一下上市公司三季报(已知最新数据),所有跟疫情检测相关的公司,按照通达信的分类,他们的前三季度的利润增长都非常的高,而金域医学其实是其中相对比较弱的一家公司,从下表的数据可以看出,其业绩同比增长仅为58.5%,远远不及整个行业平均同比增长470%的受益程度!如果利益驱动说能够成立,那么因为疫情带来业绩成倍增长的公司不是更加具有投毒的积极性?怎么可能是相比同行,可以说是基本不受益的金域呢?

截止2021年3季度末检测类上市公司利润排名表:

另一个重要的事实是,大家可以看一下公开的报道,由于疫情的爆发性强,检测范围大,绝大多数检测机构都面临着人手不足,必须加班加点工作的局面,曾经有一篇文章报道金域医学的检测人员跟快递小哥一样,拿到样品就跑步前进,以争取检测时间。我当时看了就深感医疗系统的工作不容易,谁能想到我们看病都嫌出得慢的检测报告,后面需要的是如此奔忙?在疫情检测弄得一线人员身心疲惫的情况下,还去投毒加大自己的工作量?这是要有多爱钱才能这样干?

公司股东与顾问不值得信任?

第三,因为这家公司有柳传志掌管的联想的投资,有某院士当顾问,目前这两个人都有各种非议,所以这家公司就不可能是好公司。这种神逻辑只能暴露作者对财经领域的无知。事实上,联想集团成立了专门的投资公司,几十年下来不知道投了几百家公司,包括有名的科大讯飞中联重科,不一一写出来了,实在太多了,难道都是坏公司?院士也在行业内有很多兼职,难道请他的也都是坏公司?更何况,作为小股东(最新的三季报前十大股东中没有联想控制的公司)与大顾问,难道还能参与金域医学的中层干部管理?挑选一个具有犯罪潜能的员工,非要上市公司任用?

金域医学截止2021年3季度前十大股东名单:

病毒可以活着投放出去?

第四、为了更好地应对新冠病毒,早在疫情发生初期,国家就明确规定其按照乙类传染病甲类管理的要求执行,从采集、运输、检测到样本处理,全程要做到减少接触、严格防护等,减少病毒的传播概率。

众所周知,新型冠状病毒对紫外线和热敏感,乙醚、75%乙醇、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和氯仿等脂溶剂均可有效灭活病毒。根据这个特性,据专家介绍:为了减少检测阶段的灭活处理环节事件,研究者研发出装有6ml胍盐或其他有效病毒灭活剂的保存管。

目前,所有的新冠样本采集,均使用这类保存管,更好地确保样本的安全性。

这意味着,采集好的咽拭样本放入保存管之后,样本里面可能含有的病毒就被瞬时裂解灭活了。这样的病毒,还是能够检测出基因信息,但是已经失去了活性,基本不具有传染性。

当国家严格监管规定为透明?

第五、国家在管理如此影响巨大的病毒方面存在严重漏洞?事实上我们已经知道新型冠状病毒是通过空气接触实现传播,但是能够传播的病毒,先决条件是带有活性的病毒,否则疫苗也能传染了,因为疫苗也是灭活病毒。

而带有活性病毒的毒株,在保存、运输和处理方面,都有极其严格的规定。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在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中提到,只有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可分离新冠病毒毒株。毒株的分离和保存需要由疾控中心和高级别的检测实验室才能完成。完成检测活动后,新冠病毒毒株需要交给专门的机构保存。除此以外的其他检验机构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都不可能持有或保存新冠毒株。

毒株受到国家严格的管控,并无流出的可能。

实际上,在日常检测和突发疫情大筛查中,所有人员的标本,都是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理。每个承接检测工作的实验室,均通过国家监管部门的验收,并且随时接受现场审核,主动传播病毒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此外,我们都已经看到国家控制疫情传播的决心和措施都是非常严厉的,连主管行政领导都会受到严厉的处罚,所以一个员工放着好好的公司不干,不惜要以身犯险、犯法,实在是超出常理。

退一万步说,假如张某东真的能够投毒成功,那只能说明国家在监管疫苗这个危险品的过程中,存在着管理上的、制度上的漏洞,那这就是一件非常恐怖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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