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圳交易所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季报、半年报及年报前,如果预计将出现以下五种情况
按照深圳交易所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季报、半年报及年报前,如果预计将出现以下五种情况之一的,应当披露业绩预告 :
1亏损;2扭亏为盈;3实现盈利,且净利润同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4期末净资产为负值;5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人民币。其中符合条件,但去年同期基数较小的,可以申请豁免披露。基数较小的定义是:上一年度每股收益不高于0.05元,或上一年前三季度每股收益不高于0.04元,或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不高于0.03元,或上一年第一季度每股收益不高于0.02元。预告的时间要求为:年度业绩预告应不晚于(次年的)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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