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虚假陈述作出新的司法解释,其中有多项重大突破,从法律层面,为投资者维权提供了更有力的武器。这为解决证券市场中层出不穷的虚假陈述侵害投资者权益的事件,为投资者维权索赔提供了有效路径。

《规定》明确指出,人民法院不得仅以虚假陈述未经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的认定为由,裁定不予受理。投资者无需等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判决,就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这将更有利于投资者提出索赔。

《规定》还细化了对董监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独立董事、保荐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等主体的过错认定标准及免责抗辩事由,强化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责任,以实施精准的“追首恶”。 

投资人公开置疑的上市公司泰禾集团(SZ000732)$ 在历次年报中以及其回复深交所问询函中,隐瞒第一大关联方名称,坚称为非关联方,这家关联公司就是:中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于2021年7月申请了可疑的公司注销。

泰禾对该公司转移了69亿元的巨额款项,采取了非常不合法合规的处理方式,严重侵犯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中城建设为黄董事长实际控制,该转帐行为实质构成向实际控制人的巨额利益输送。

根据行业规则,总包往往垫资建设,为何上市公司会形成对于中城建设的六十多亿元预付款?该等违背行业惯例的骚操作,说明中城建设为黄董事长实际控制,在曝光后又被“毁尸灭迹〞---被注销!

泰禾长期隐瞒其第一大供应商,并且与其长期进行巨额交易,大肆转移上市公司资产。按照上市公司管理规定,属于相当严重的违法行为。

黄董事长作为泰禾实控人该不该对此负责?按照《规定》,受到损害的投资人可以提出索赔并得到法律支持。$泰禾集团(SZ00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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