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2016年8月7日,德普科技发布公告称,将根据一般配售权,按照0.25港元的价格配售新股最多13亿股,相当于已发行股本的19.89%。发布这个拟配售公告时,德普科技的股价已经涨到0.3港元以上。不过,这个配售方案最后以失败告终。

第二次:2016年12月9日,德普科技发布公告称,已根据一般配售权,按照0.192港元的价格配售3.18亿股,占已发行股本的4.86%。配股融资所得款项6100万港元,约4500万港元用于法国索肖足球俱乐部的营运拨支,另外1400万港元用于集团营运资金。

第三次:2016年12月30日,德普科技发布公告称,已根据一般配售权,按照0.183港元的价格配售5亿股,占已发行股本的6.8%,配股融资所得款项约9000万港元用于收购广州珠江新城富力盈信大厦二楼全层和三楼310室物业(含约1.7亿元人民币的负债)。

第四次:2017年4月24日,德普科技发布公告称,已根据一般配售权,按照0.128港元的价格配售4.8937亿股,占已发行股本的6.65%,配股融资所得款项约6050万港元用于LED照明业务和集团营运资金。

第五次:2017年6月5日,德普科技发布公告称,已授出购股权3.1376亿股,占已发行股本的4.00%,购股权的行使价为0.132港元。

管理层被质疑操纵股价

由于配股融资会让原股东的股权“稀释”,在如此短的时间内,未经过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连续五次低价配股融资,德普科技管理层此举被中小股东质疑为“利用董事会的控制权侵害中小股东利益,有操控股价的嫌疑”。

在维权的投资者看来,李永生、招自康和刘新生质押在证券公司的股票,被斩仓的价格在0.2港元左右。如果任由股价上涨,甚至恢复到原价,他们就相当于“割肉”在地板上,自身利益会严重受损。

因股价不断下跌,市值不再满足成份股标准,2017年8月17日,德普科技被剔除出恒生综合指数成份股名单;2017年9月4日,德普科技被剔除出港股通名单;2017年11月9日,香港证监会下令德普科技停牌,停牌前收盘价仅0.068港元。

停牌之后,连续三年不开股东大会、不向股东披露财务报告,德普科技的“不作为”让投资者意难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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