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 我与 付瑶律师(北京大成—银鸽投资) 的会话
4月14日 下午4:47 我:
按公布的退市银鸽重整方案,上市后如能达到1.4元/股(10缩2后的还原价格),重整人可赚1.06元/股(1.4—0.34元/股),合计可赚91469.626万元,债转股的债权人可赚1.06元/股(按重整人的购股价格进行债转股)或1.12(按退市价格0.28/股折股),但在10缩2后,在退市银鸽重整时吃方的是广大受害的中小股东,不仅一分钱不赚,还倒贴了几年的资金成本和时间成本(机会成本)。重整人、债权人是稳赚且赚取成本4—5倍的利润,而广大受害的中小股东得到的却是一地鸡毛!这种重整方案是让广大受害的中小股东吃大亏、对大股东和实控人搞乱上市公司乱担套取资金使其亏损退市后不处罚,而重整人和债权人躺着赚大钱的奷炸损人利己方案,严重违背了公平正义、利益均衡等原则,是本末倒置,强取豪夺式的重整?
4月14日 傍晚5:12 我:
正确的做法是:按退市银鸽最新的审计报告确定每股净资产是多少,如每股净资产小于1元,按重整人投入的资金及债权人豁免本息后的部分按这个净资产来增发新股及进行债转股得出新增股份,之后,再根据退市股重新上市后需视同新股IPO上市来审核,也就是说每股净资产要大于零,扣非后每股净利要大于零等原则,来对新的总股本(退市前总股本 重整人新增股本及债转股的股份)进行一次性缩股,这样才能保整监管层(上交所、证监会)、漯河中院的认可或通过。上述这些务必引起各中介机构和破产管理人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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