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掏空银鸽投资,对乱担保的实控人采取股份清零或大部分清零,对其它派出董监高没有尽责而使上市公司亏损和退市等有责任的股东单位股分进行大比例缩股(如10缩1至10缩2),对广大受害的自然人中小股东在不缩股的情况下,进行资本公积金(或未分配利)的转增且允许广大自然人中小股东以退市前的0.28元/股对中小股东进行现金配股(不愿意配股的股东的额度在破产管理人的同意下,可允许由其他中小股东按比例配股)后来筹集3亿元现金,以用来归还银鸽投资及下属子公司的部分债务。在此基础上,对其他债务实行按截止2022、3、31的每股净资产进行债转股。在对实控人股份全部或绝大部分清零、其它有责任的法人企业的股东股份进行大比例缩股、对广大受害的自然人中小股东在不缩股且通过配股筹集3亿元,以及对部分债权人进行债转股后,再确定一个新的总股本。如果在重新上市的情况下,其破产重整后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扣非后每股收益、资产负债率等指标距上市还差一些的话,则对上述破产重整后的总股本再来一次缩股即可。上述方案,请破产管理人商各中介机构、漯河中院、债权人会议小组、法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代表(或征集自然人股东的意见)等后重新出具新的破产重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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