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我国养老保险的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体系的正式起航,此举有助于进一步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促进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包含三大支柱,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主导,功能是兜底保基本;第二支柱包含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由企业主导,是针对就业者附加的养老保险;第三支柱为个人养老金体系,由个人主导,是个人利用金融手段增加养老保障供给的有效形式。跟各发达国家完善的养老金体系相比,我国养老金三大支柱结构较为失衡,当前体系以第一支柱为主,第二支柱参与比例较低,参与人数不多,第三支柱发展时间较短,整体规模及覆盖率均较小。在人口结构转型、老龄化进程加快的背景下,我国基本养老金未来收支缺口或将持续扩大。参考欧美经验,发展个人养老金账户政策,推动居民主动为养老进行提前布局是应对养老金压力的关键。从资产配置角度看,养老金作为长久期资金存在入市力度不足的问题,如果通过有效配置充分盘活,则有望引导个人储蓄存款向各资管产品的流动,长期意义深远。
2018年5月,上海、福建等地曾实施为期一年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从试点情况看,参加人数较少,吸引力有限,规模也偏低。与试点相比,《意见》明确个人养老金采用账户制,而不是产品制。
第三支柱养老金共有产品制和账户制两种治理模式。账户制模式指个人参加第三支柱养老金以专门设立的个人养老资金账户为基础,国家税优政策赋予账户层面,账户承载了第三支柱养老金投资运营的全过程;产品制模式则指个人参加第三支柱养老金以其购买的金融产品为基础,国家税优政策直接赋予产品层面,各金融产品管理人直接面向个人提供税收代扣缴、待遇发放等服务。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个人缴费,实行完全积累,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同时在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设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在账户制下,个人可以通过唯一账户实现税收优惠、个人投资选择以及权益记录等功能。所有符合条件的产品都可进入个人账户,且可避免重复征税。
账户制下,投资策略市场化,参与人自由选择,有利于各养老产品的发展。《意见》指出,个人养老金账户下的资金可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我国个人养老金产品主要有四类: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养老理财产品和养老目标基金。其中,养老目标基金有目标风险和目标日期两大类策略,目标风险基金通过控制组合风险水平实现不同的风险收益目标,目标日期基金通过设计权益资产配置比例的下滑曲线来匹配不同退休日期客户的投资需求。近年来养老目标基金发展迅速,根据中国基金报数据,截至 2022年4月20日,市场上共有成立的养老目标基金185只,规模超 1200 亿元,但比起美国超过万亿美元的规模,我国养老目标基金的发展仍旧任重而道远。而随着新规及细则逐渐落地,如要参与个人养老金的投资管理,各机构需建设和强化养老目标基金的管理能力,并构建多元化的产品体系。
目前《意见》中对税收优惠的细则有待进一步明确,我们期待未来能加大政策力度,全国推开。积跬步以至千里,当前时点展望个人养老金制度,一些影响其长期发展空间的关键点非常值得期待,比如提高每年1.2万元的额度上限、打通与第二支柱的信息交换和优惠机制、参考国际经验采用自动加入机制和合格默认投资选择机制、提升投资者参与个人养老产品的便捷度等,这些均有助于增强个人养老金的吸引力,给客户提供多元化的产品选择,提升个人养老产品的规模。
风险提示: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资料中的信息或所表达的意见仅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产品“养老”的名称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产品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投资人购买基金时应详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标、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本金不受损失,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产品存在收益波动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和其投资管理人员取得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也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一年持有(FOF)(013139)
- 上银稳健优选12个月持有混合发起(013398)
- 上银恒享平衡养老三年持有混合发(015234)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