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挂牌满12个的创新层企业;2、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3、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低于 5000 万元;4、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100万股,发行对象不少于100人;5、股本总额符合要求,6、持股比例符合要求,7、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要求;8、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有关股本总额、持股比例、市值和财务指标条件如下:


1、发行后,股本条件: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2、发行后,持股比例条件: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10%;


3、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 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4亿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最近一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


(三)预计市值不低于8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合计比例不低于 8%;


(四)预计市值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不低于5000万元。


以上信息来源:《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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