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运一个谨慎性原则知识:
谨慎性原则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中世纪,当时的财产托管人为了减轻受托责任,对其托管财产的增值不进行任何预计。
随着19世纪会计受托责任的盛行,会计人员面对着日益上升的诉讼风险,普遍存在强烈的灾难意识,中世纪财产托管人减轻责任的谨慎方式逐渐为会计界所认同,进而形成了受托责任观下的谨慎性原则。
受托责任观下的谨慎性原则的表述很多,其中最典型的是Bliss在1924年给出的一个定义:不预计利得,但预计一切损失。它意味着会计师可以运用各种手段低估资产和收入,高估负债和费用,以减轻受托责任。
以上表明,谨慎性原则是为了减轻减少会计审计人员的责任而来的。但是,你看看,宝德的西格玛会计师,学艺不精,机械盲目使用,反而要承担更大责任,有可能饭碗不保,甚至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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