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5月9日讯,记者获悉,银保监会近日向各银行、人身保险公司、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下发《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和促进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发展的通知》,共提出十三项规范性要求。通知强调,支持和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之间开展业务合作,优化商业养老金融产品设计、渠道推广、市场营销、投资管理、风险管控等。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合作费用水平原则上不高于本机构其他同类型业务。同时,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加强商业养老资金投资管理,采用成熟稳健的资产配置策略,有效管控商业养老资金投资风险。鼓励积极投向符合国家战略和产业政策的领域,为资本市场和科技创新提供支持。

通知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当落实客户适当性管理要求,充分了解客户年龄、退休计划、财务状况、风险偏好等信息,合理评估客户养老需求、风险承受能力等,向其推介销售适当的养老金融产品。

同时,银行保险机构经营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应当按照监管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及时、准确、全面披露期限、费用、风险、权益等关键信息。商业养老金融产品宣传材料和销售文件应当简明易懂,不得包含与事实不符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商业养老理财产品不得宣传预期收益率。

通知强调,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按照依法合规、稳妥有序、保护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对名称中带有“养老”但不符合通知规定的金融产品进行更名或清理,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向监管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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