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5月12日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

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款的企业,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也可以申请退回4月费款。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风险提示:本文由上海财联社金融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之登载已获合法授权。版权归原网站/原作者或其单位所有,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公司证实,不构成本公司及本公司任何人员的观点。上海财联社金融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对本文及其中全部或部分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不构成对投资决策或其他决策的建议,仅供投资者参考。如您依据本文所载信息进行相关投资,所带来的风险由您本人自行承担,与上海财联社金融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均无关。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相关证券:
追加内容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