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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案例(三)

湖南省怀化市银行职员被涉黑涉恶组织拉拢,为非法放贷提供便利

2014年开始,黄XX伙同刘X在怀化市鹤城区成立“钱袋宝”公司(未进行工商登记),以此名义从事非法高利放贷业务。随着放贷的金额增加,为索要债务,黄XX相继招揽多人从事暴力催收活动。为了扩大规模,攫取更大利益,黄XX拉拢关X(怀化市某农商行客户经理)及向X(洪江市某商业银行客户经理),向二人借款,并利用二人在银行任职的特殊身份和职权,为其非法放贷提供便利。

2016年4月,黄XX为获取银行贷款,联系在银行工作的关X请其帮忙,关X利用其职务便利,将涂XX用于向关X所在银行申请贷款的资料复印后作为黄XX申请贷款的资料,且制造虚假银行流水,并伪造二手房买卖协议、股东会决议等虚假贷款申请资料交给黄XX,又用涂XX的身份证办了一张银行卡交给黄XX用于申请贷款。黄XX利用上述虚假材料,并提供房屋作为抵押,虚构资金用途,从向X所在的湖南洪江某银行贷款110万元。向X作为支行负责人及该笔贷款的第一责任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规定,未对黄XX申请贷款用途的真实性及贷款资料的真实性等进行认真调查、审核,便通过了黄XX贷款的审查后上报洪江市某银行。经洪江市某银行批准,2016年4月28日黄某取得110万元贷款。贷款到期后,黄XX至今未能按期还本付息。法院判决,关X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人民币三万元;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向X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人民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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