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翔环境(300362)虚假陈述案索赔征集

 

律师事务所可为投资者垫付诉讼费等法院收取的费用,投资者索赔零风险

 

2022年4月22日,四川证监局对天翔环境作出处罚,经查明,天翔环境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天翔环境在编制2019年财务会计报告时,应确认2019年度应付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利息、罚息及违约金6,123万元,实际确认7,318万元,当年多确认费用1,195万元,致使2020年年报少确认费用1,195万元,造成虚增2020年度净利润1,195万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22%,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二、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

根据《证券法》、最高法院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天翔环境(300362)投资者索赔条件:

在2018年1月3日到2018年10月12日之间买入天翔环境(300362)股票,并且在2018年10月1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以及,在2021年4月30日到2021年10月27日之间买入天翔环境股票,并且在2021年10月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委托律师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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