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深交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约定上市公司应该在法定日期前(4月30日)披露经董事会审议的年度财务报告,并未约定在股东大会否决年度报告以及董事会报告等情况下,后续应该如何处理。这意味着,股东是否能通过股东大会否决议案的方式申诉自己的利益,其实还是法律的盲区。
按照此前企业年报被股东大会否决的情况,监管部门一般都会进行过问。因为这透露了公司管理层和股东的意见发生分歧,交易所和监管部门轻则会发出问询,如果涉及重大违法嫌疑,也有可能引发职权部门的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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