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证券报

在5月29日举行的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华源表示,针对企业面临的经营当中的难点、痛点,要想方设法帮助企业减轻包括用工、用能、房租、社保、税费等在内的各类成本。为此,《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提出实施“缓免减退补”政策。

  一是阶段性“缓”。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陆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按照国家规定,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并结合上海实际将医疗保险费也纳入缓缴范围。其中,养老、医疗保险费缓缴期限至今年底,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对符合条件的其他特困行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后续也将按照国家规定来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为今年4月至12月。对按月、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将4、5、6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到6月30日;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到今年6月30日;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纳税仍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纳税款。

  二是普惠性“免”。一方面,着力推动国有房屋免租政策展期加力,2022年免租期限统一延长至6个月。另一方面,积极实施非国有房屋免租补贴政策,鼓励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房租,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减免租金总额的30%予以补贴,具体由各区政府负责实施。同时配套提出,减免房租还可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总之,通过物业业主让一点、市区财政补一点、“房土两税”减一点,努力放大房租减免政策效应。

  三是多渠道“减”。在降低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网等成本上多管齐下,对非居民用户给予3个月应缴水费、电费、天然气费10%的财政补贴,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在计费时统一减按原账单费用的90%进行结算,非居民用户无需申请或办理其他手续;对非居民用户免收今年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将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此外,还免收3个月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将今年4-12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降至现行标准50%。

  四是大规模“退”。在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基础上,后续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将在更多行业实施增值税存量和增量全额留抵退税,并在4月份对微型企业、5月份对小型企业先后启动增值税存量留抵退税工作的基础上,将中型企业申请退还时点从今年7月提前至5月,大型企业则从今年10月提前至6月,在今年6月30日前实现符合条件的各类型企业增值税存量留抵税额“愿退尽退”。对受疫情影响确有困难的纳税人,支持申请减免2022年第二、三季度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是针对性“补”。聚力支持疫情期间稳岗就业,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困难行业企业给予每人600元一次性稳岗补贴,每户企业补贴上限300万元。对招录登记失业三个月以上人员或本市2022届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按每人2000元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经初步测算,本轮《行动方案》提出的政策措施叠加3月底市政府出台上轮“21条”政策,预计全年将为市场主体减负的各类资金规模达到3000亿元。同时,将通过推出《行动方案百问百答》《政策汇编电子手册》等多种方式,便利企业知晓政策、申请政策、享用政策,通过免申即享、一键即享、线上办理、精准推送等途径,推动各类助企纾困政策能够高效直达各类市场主体。

  华源表示,在当前这场战“疫”中,各行各业都非常不容易,广大企业克服了多种困难、自身也想了很多办法、尽了许多社会责任,在此向大家致以真诚的感谢和敬意。我们将与各类企业始终携手同心、并肩同行,全力推进落实“缓免减退补”系列纾困政策,尽最大努力为企业雪中送炭,用心用情帮助企业克服困难,提振发展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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