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加速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体系面临沉重压力
人口老龄化是养老体系建立的重要动因之一。当前中国在加速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
同时,我国的出生率也在不断下降,导致社会开始出现少子化的现象,人口老龄化和少子化对我国未来的养老体系提出了巨大的挑战。
人口老龄化和少子化的直接原因是人均寿命的延长和生育率的下降。
根据人口普查数据显示,1982年到2015年,中国人口预期寿命从67.8岁递增到76.34岁,而中国的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到了2019年3.34‰的历史最低点,中国人口老龄化速率和老年人口抚养比加速攀升。
根据兴业证券测算,老年人口抚养比从2005年加速攀升到2018年的16.8%,也就意味着,每100名劳动年龄人口需要负担16.8名老年人。
图1 中国65岁以上的人口占比在逐年增加
图2 中国人口自然增长率的降低和老年人口抚养比的上升
数据来源:《中国三支柱养老体系及资产配置研究》,兴业证券经济与金融研究院
在人口自然增长率逐年下降和老年人口抚养比不断攀升的背景下,年轻人的养老负担愈发沉重,养老金体系也面临着更大的养老压力,传统的“养儿防老”模式难以支撑当前严峻的人口老龄化趋势,中国的养老金体系也亟需发展壮大,承担更多的养老压力。
2. 中国养老金体系:三支柱的构成与挑战
中国的三支柱养老体系始于1991年,以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为主,第一支柱是企业和个人需要依法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责任主体是政府,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作为第一支柱的资金补充;
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主要是为了补充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的责任主体为企业和员工,职业年金的主体是事业单位及雇员;
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起步相对较晚,根据当前的制度设计,主要可投资范围包括满足一定条件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和公募基金,个人养老金账户资金归个人,个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参与。
表1 中国养老金三大支柱体系
数据来源:《任重道远,砥砺前行》,光大证券研究所
(1)第一支柱:覆盖面较广,收支压力带来较为严重的财政负担
作为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有长期覆盖率高,规模持续增长,占据主导地位的特点。
根据光大证券测算[1],截止2019年,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率达到了83.04%(以15岁以上人口为基数计算),基本实现了人口全覆盖,基本养老保险在2013-2019年的复合增长率达到14.2%,占养老资产的74.7%,已经有较大的规模。
虽然覆盖面广,但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当前主要面临三重压力,这三重压力主要来源于养老金替代率的下降,财政负担重和区域不平衡的问题。
首先,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比较有限,只能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同时,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水平比较低。
根据世界银行的标准,养老金替代率如果保持在70-80%可以保证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水平基本维持不变,55%是替代率的“警戒线”。根据财通证券测算,近年来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逐步下降,截止2021年,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仅为45%,低于警戒线水平。养老金替代率的降低也意味着劳动人口退休后的生活条件逐步变差。
图3 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
数据来源:《七国第三支柱个人养老比较研究》,财通证券研究所
其次,基本养老保险的收支压力逐年扩大。
根据兴业证券测算[2],从2012年到2019年,基本养老金的支出对收入的占比从76.56%上升到91.79%,同时各级政府也在加大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力度,补贴从1998年的24亿元上升到2017年的8004亿元。社保基金获得的累计财政性净拨入权益总额从2013年的9931亿上升到2019年的22081亿元。随着收支压力不断加大,基本养老保险带来的财政负担也日益加重。
最后,基本养老保险的区域不平衡问题比较严重。
我国不同地区的经济水平存在较大差异,不同省份的实际缴纳人数不均匀,存在两极分化的现象。在一些发达地区例如广东、北京、江苏等省市,养老保险有较多结余,但青海、黑龙江等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结余较少,黑龙江甚至出现负数缺口,基本养老保险的运行存在较大压力。
(2)第二支柱:规模较小,发展空间有限,覆盖面不足
中国的第二支柱主要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或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计划,企业年金是自愿缴纳,职业年金具有强制性。
企业年金整体存在覆盖率较低,规模小的问题。
根据光大证券测算[3],截止2019年底,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仅占城镇总就业人口的3.29%,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的6.55%,由于企业年金存在一定的自愿性,因此规模与基本养老保险相比依然较小。
在参与企业的对象方面,企业年金的主要参与对象是以国有企业为主的大型企业,中小企业难以承受,年金计划会增加劳动力成本。
(3)第三支柱:起步较晚,发展潜力较大
2018年5月实行的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政策,意味着我国第三支柱的正式开启,试点效果一般;
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个人养老金建设明显加速;2022年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个人养老金账户探索正式落地,意见指出要推动发展适合中国国情、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相衔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
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的个人承担,参加人可以用缴纳的个人养老金在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或依法合规委托的销售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个人养老金账户的可投资范围包括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能够满足投资者不同风险偏好要求的养老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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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任重道远,砥砺前行》,光大证券。
[2] 《养老金第三支柱的国际比较研究》,兴业证券经济与金融研究院
[3] 《任重道远,砥砺前行》,光大证券。
- 南方养老2030三年(FOF)(007661)
- 南方养老2035(FOF)A(006290)
- 南方富瑞稳健养老(FOF)(01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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