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权衡财经研究员 朱莉

编:许辉

龙口市是山东烟台市代管的县级市,位于胶东岛西北,2020年常住人口仅72.98万的一个县城市,催发了南山铝业兴民智通隆基机械朗源股份中际旭创恒通股份威龙股份道恩股份南山智尚和联合化学10家A股上市企业。

同样位于龙口市的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胜通能源)拟在深交所主板上市,已于6月2日上会通过,保荐机构为国元证券,有望成为第11家上市企业。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000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拟投入募集资金5.08亿元用于综合物流园建设项目和物流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纵观胜通能源基本面并不佳,一家三口控股100%,子公司多次成为被执行人;毛利率极低且波动,受固定价格采购影响大;大客户兼竞争对手,供应商与公司关系匪浅,参保个位数客户连续采购过亿;报告期内能源运输事故不断,2018年、2019年参保仅过半。

一家三口控股100%,子公司多次成为被执行人

2012年11月,胜通有限设立,公司名称为“龙口胜通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首次出资500万元,占注册资本50%,出资日期为2012年11月7日,余额500万元于2013年11月7日之前缴足。胜通集团持股100%。2016年11月28日,胜通集团将胜通有限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5,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4,000万元由胜通集团认缴出资。


2017年2月18日,胜通集团将所持有的胜通有限5,000万元出资全部转让给胜通集团股东魏吉胜,其拥有新加坡永久境外居留权;以及胜通集团实际股东设立的持股平台云轩投资、同益投资、弦诚投资、新耀投资。股权转让价格均为2.7元每注册资本。2018年9月23日,胜通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胜通能源控股股东为魏吉胜,实际控制人为魏吉胜、张伟、魏红越。本次发行前,魏吉胜直接持有公司49.29%股份,张伟直接持有公司4.32%股份、魏红越直接持有公司6.39%股份,魏吉胜通过云轩投资、同益投资、弦诚投资、新耀投资间接控制公司40%股份。云轩投资、弦诚投资、同益投资、新耀投资系胜通集团股东、公司员工等组成的持股平台,由普通合伙人魏吉胜控制。

综上,魏吉胜、张伟、魏红越合计控制公司100%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魏红越系魏吉胜之女,魏红越和张伟系夫妻关系。查阅胜通集团持有70%的龙口市悦海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曾因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被处罚。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2019年10月25日冻结了被执行人龙口市悦海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名下工行账户内22万元。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胜通能源拥有胜通物流、莱州胜通、海南胜远和蔚蓝石化4家子公司和珠海海胜1家合营企业。其中莱州胜通和蔚蓝石化均亏损。查公开资料显示,2018年11月,胜通物流因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接连两次受到潍坊市滨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处罚,罚款合计2000元;2021年6月21日,子公司胜通物流因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受到浙江省新昌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查阅公开资料,胜通物流因与安丘市汇天融通物流有限公司、吕洪强、成维超的纠纷而成为被执行人。龙口市胜通机械工程有限公司系胜通集团100%持股的企业,曾被龙口市人民法院冻结136895.00元。

权衡财经注意到,报告期内,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金额合计为15.46亿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担保未履行完毕的金额为7.93亿元。

毛利率极低且波动,受固定价格采购影响大

胜通能源主营业务为LNG的采购、运输、销售以及原油、普货的运输服务。公司LNG业务所属的能源行业与宏观经济周期的关联度较高,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对LNG行业需求、产品价格产生一定影响。2018年-2021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8.317亿元、30.372亿元、35.977亿元及22.847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942.27万元、2,340.02万元、1.118亿元及1.044亿元。2019年和2020年公司营收增幅分别为7.26%和18.52%,净利润变动幅度分别为-40.64%和377.95%。

公司经营产品主要为LNG,主要应用于工业燃料、城镇燃气、交通燃料等领域。同时,公司为客户提供LNG、原油、普货的运输服务。报告期内,LNG销售业务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2018年-2021年1-6月,LNG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5.31%、95.03%、95.81%、96.97%,占比均超过95%。


报告期内,公司LNG销售业务销量分别为65.34万吨、82.29万吨、121.93万吨、61.10万吨,单位售价分别为4,126.47元/吨、3,504.64元/吨、2,825.78元/吨、3,624.91元/吨。2019年、2020年单位售价较上年降幅分别为15.07%、19.37%。我国LNG价格为市场化定价方式,LNG市场价格受到国际天然气市场和国内天然气市场的双重影响。公司根据对LNG市场行情的研判,结合公司年度计划和LNG价格走势,进行LNG固定价格采购,以应对LNG采购价格波动、降低LNG采购成本。由于LNG销售价格受诸多因素综合影响,若LNG市场价格出现难以预计的波动,公司固定价采购业务可能面临亏损的风险。

假设其他因素不变,公司盈利能力对售价和采购价格较为敏感,产品售价提升1%可以提升毛利16.18%和利润总额17.53%;采购价格提升1%会导致毛利下降14.18%和利润总额下降15.36%。


2018年-2021年1-6月,胜通能源LNG销售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94%、0.31%、4.30%、5.85%,运输服务毛利率分别为24.18%、23.15%、25.19%、16.38%。2018年-2021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98%、1.44%、5.17%和6.17%,公司毛利率波动较大。2019年,受经济增速放缓、中美等影响,国内LNG需求增速放缓,市场供应量大于需求量,行业内主要企业LNG业务毛利率处于较低水平,同时公司固定价格采购业务出现亏损,进而导致2019年公司LNG销售业务毛利率较低。


2021年4月18日,公司决定分配股利2,500万元,2021年6月7日,前述股利已分配完毕

大客户兼竞争对手,供应商与公司关系匪浅,参保个位数客户连续采购过亿

2018年-2021年1-6月,公司向前五名客户合计的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7.49%、17.01%、23.29%和20.53%。值得注意的是,新奥能源为公司2018年第二大客户和2019年第一大客户,公司向其销售金额分别为9152.14万元和1.525亿元,同时新奥能源还是公司2019年第四大供应商和2020年第五大供应商,公司向其采购金额分别为1.659亿元和4396.19万元,新奥能源还是胜通能源的竞争对手之一。

目前,国内LNG市场供应渠道以三大石油公司为主,为保障货源稳定和采购价格优势,公司与中海油、中石化等主要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2.90%、81.48%、84.83%和85.87%,占比较高。其中,向中海油气电的采购金额占当年采购的比例分别为54.11%、31.74%、52.04%和56.46%,除2019年外,占比均超过50%,对第一大供应商依赖度较高。对比同行,公司前五大客户采购占比远高于同行平均值。


公司称,九丰能源、新奥能源拥有自有接收站,具有从海外直接获取LNG资源的能力;九丰能源、新奥能源LNG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比例相对较低。九丰能源除LNG外还经营LPG和甲醇、二甲醚等化工产品;新奥能源主营业务为城市管道天然气零售和部分LNG的零售等,其管道气零售业务规模较大。上述两家公司在业务模式及主营业务与公司存在一定差异。

2018年1月,胜通能源与中海油气电子子公司瀚海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瀚海能源)共同成立珠海海胜,胜通能源与中海油气电持股比例分别为65%、35%。胜通能源公司实控人之一张伟任珠海海胜董事长,且可向公司推荐3名董事及部分管理人员。珠海海胜为胜通能源的第二大供应商。因瀚海能源对股东会、董事会任何决议的一票否决权,胜通能源认定珠海海胜系合营企业,而非重要子公司。


2019年-2021年1-6月,公司向珠海海胜采购LNG金额分别为4.664亿元、6.515亿元和3.267亿元,占LNG商品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7.14%、20.74%和16.27%。此外,公司还向珠海海胜提供运输服务,销售LNG。


对此公司称,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为关联方珠海海胜提供运输服务及LNG销售。公司统筹LNG槽车运力资源,在综合考量运输区域、运力配置等因素后对外提供LNG运输服务,报告期内珠海海胜运输服务需求持续增加,公司向其提供运输服务按照统一对外定价进行结算,与其他非关联方一致,定价公允。

客户陈琪控制的企业中广东中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潮州市华明能源实业有限公司,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分别为第二大客户、第二大客户和第三大客户,分别采购了1.355亿元、1.604亿元和1.072亿元,占采购总额的4.46%、4.46%和4.70%。查阅其年报,中亦能源科技成立于2019年4月,2019年-2021年,参保人数分别为3人、6人和6人。华明能源成立于2014年,2017年-2021年,其参保人数为0人、1人、1人、1人和1人。

报告期内能源运输事故不断,2018年、2019年参保仅过半

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胜通能源存在因车辆违章违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况。2018年-2021年1-6月,公司交通事故赔偿款金额分别为141.17万元、129.12万元、178.86万元和190.15万元,合计639.3万元。


2018年4月,公司驾驶员刘某丹驾驶的鲁FM3781车辆在寿光市与前面等待红灯的货车追尾,造成刘某丹死亡、李某玉受伤。寿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驾驶员刘某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公司已按照赔偿协议向死者刘某丹相关亲属和伤者李某玉支付完毕赔偿款。

2019年6月,公司驾驶员刘某民驾驶鲁FM3156车辆在天津市与津AT1798相撞后又与鲁MAN365相撞,造成对方两辆车损坏,鲁MAN365车辆驾驶员王某光死亡、米某受伤。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分局大港支队港南大队认定驾驶员刘某民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公司已按照《民事调解书》支付完毕赔偿款,伤者米某未向公司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2019年11月,公司驾驶员王某林驾驶鲁FAE150车辆在龙口市超车时刮倒一辆三轮车,致使栾某和死亡、高某华受伤,龙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王某林负事故全部责任。公司已按照调解协议向死者栾某和相关亲属和伤者高某华支付完毕赔偿款。

2020年1月,公司驾驶员张某驾驶鲁FM3709车辆在青州市与前方一停放路边的货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我方驾驶员张某死亡、押运员高某英受伤。青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第37078120200000039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由于张某亲属之间关于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分配案件尚未结案,胜通物流尚未支付相关赔偿金,公司已按照赔偿协议向伤者高某英支付完毕赔偿款。

2021年6月,公司驾驶员杨某驾驶鲁FM3703车辆在昌邑市206国道路边停靠时被张某华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追尾,造成对方车辆受损,张某华受伤并于7月死亡,根据昌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第370786120210000346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杨某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公司已按照民事判决书向死者张某华相关亲属支付完毕赔偿款。

报告期内,胜通能源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在职员工共1,081人,社会保险缴纳比例为87.51%,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为71.23%。


报告期各期公司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合计补缴测算金额分别为693.74万元、513.29万元、174.21万元、64.37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3.01%、16.72%、1.17%、0.49%,若公司对报告期各期应缴未缴人员进行补缴,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已然过会的胜通能源,持续存在的关联交易,能给投资者多少可观的前景。




追加内容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