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奥退6月15日公告,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案号为“(2022)粤03行初34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司诉讼请求判令撤销深交所作出的《关于不同意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判令深交所停止对公司股票终止上市自律监管决定的流程。

同日公告,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送达的案号为“(2022)粤民终1734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及其《传票》。据悉,2022年1月30日,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作出的(2020)粤01民初2011号《民事判决书》,在上诉期内,公司因不服广州中院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于2022年2月向广东高院提出上诉。目前,广东高院已受理公司上诉并送达了开庭审理的传票。上诉请求:撤销广州中院(2020)粤01民初2011号民事判决书第四项,即“被告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在15.86亿元范围内对被告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不能清偿上述第一项债务的二分之一部分承担赔偿责任”,依法改判公司无需对广州农商银行承担责任,或将本案发回重审;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广州农商银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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