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汛情发展趋势、气象预报及《湘西自治州防汛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州防指决定:自6月19日12时起,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请各级防指、州防指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防汛Ⅳ级应急响应要求,迅速落实工作措施,切实强化监测预警、值班值守、会商研判和应急调度,及时启动本辖区、本部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各级防汛责任人必须到岗到位,切实履行职责l,严格落实州委、州政府“三个一律、五个到位”工作要求,全面做好防汛抗灾各项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湘西自治州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2年6月19日

洪涝过后,即使确定原有水源经过成熟技术处理、输出起始状态可保证符合饮用水标准的情况,也会因为遭受城区大面积严重积水的影响,在输送配水和贮水过程中极有可能重新被化学有毒有害物质和生物病原体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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