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同时进一步强化可转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发布《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年初以来,在权益市场主线尚不明晰的情况下,转债“妖券”炒作热度高涨,短期内波动幅度过大。本次交易细则的出台意在限制妖券炒作、规范市场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通过引入涨跌幅限制、异常成交及异常波动揭示和投资者门槛提升三大类举措加大监管力度,预计新规出台后,短期内炒作资金有所忌惮,情绪回落可能带来市场整体估值压缩,引导市场定价走向理性。

具体来看,一是在报价规则方面,加大涨跌幅限制、防范偏离正股的炒作交易,两市规则趋于一致。此前上交所上市开盘集合竞价范围为【70%,150%】,尾盘连续竞价无上限,出现部分小盘妖债脱离正股、无视溢价率上市大幅拉涨的现象,非首日交易首次引入20%涨跌幅限制,未来波动幅度将趋于收敛。

二是设置异常波动和异常行为标准,明确上市公司核查及信息披露义务,对转债价格和交易操纵行为加大揭示力度,如明确异常交易行为包括“持续维持转债“涨跌停”状态的申报、大量明显偏离合理价值的价格申报以及大量频繁T0交易等”,但实际惩戒措施尚未明确,需进一步观察监管效力。

三是提高新进入者门槛,加大风险提示。自6月18日开始,转债个人投资者申请开通申购、交易权限,需同时满足近20个交易日资产日均不低于10万元以及证券投资经验2年以上。且新老划断,已开通权限的投资者不受影响。

考虑到落地举措与此前传闻相比并未将“T+0”改为“T+1”以及采取提升交易费用、加征印花税等举措,转债相对于股票仍保留“T+0”和交易税费低的优势,对于高频交易的散户及量化资金仍具备吸引力,新进入门槛的资产额10万相较于北交所和科创板的50万门槛而言并不算高,中长期来看自然人成交额占比偏高的现象或仍将存在。

需要注意的是,转债炒作券虽成交额占比高,但规模占比并不大,对于机构持仓较多的主流品种而言实质性影响有限。自然人成交额占比60%以上、但转债持仓占比仅有12%;炒作券市值占整体比例也仅6%左右,打击炒作券对于市场整体的影响较为可控。本次新规如导致市场情绪有较大幅度回调、估值较前期有明显压缩,反而利好有基本面支撑、价格合理的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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