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非法分子洗钱的手段越来越多样、隐秘,往往会从“人性的弱点”设计圈套,一步步诱惑老百姓陷入套路之中。比如我们今天要为大家分享的这个真实案例,不法分子们就是通过“洞悉人性”,利用了有些人会贪便宜、渴望暴富等弱点,先实施非法集资诈骗,再通过洗钱手段,造成相关钱款无法追回。具体案情是怎样?普通百姓又该如何提高防骗意识?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这个案例,打个“预防针”。

基本案情

(一)上游犯罪部分

2017年2月,王某甲未经国家金融主管部门许可,以企业经营为掩护,谎称山东某酒业有限公司为扩大生产规模需向社会募集资金,并承诺给予投资者高额返利,引诱投资者投资,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同年2月至4月,张某某、王某乙经王某甲介绍后通过口口相传、微信朋友圈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其投资返利模式,并通过组织投资者免费到山东某酒厂旅游参观、帮助投资人在网上注册账户等形式,引诱投资人投资,共向22人吸收投资款710余万元。

2021年1月5日,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张某某、王某乙提起公诉。2021年7月22日,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二被告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王某乙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决已生效。



(二)洗钱犯罪部分

2017年2月至4月,被告人孟某某明知张某某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仍旧提供自己名下两张银行卡供张某某、王某乙使用,并按照张某某要求将收取的400万元集资款转入王某甲、王某乙及张某某个人银行账户用于个人支出等用途,造成相关钱款无法追回。

2021年1月22日,天津市公安局蓟州分局经立案侦查,以孟某某涉嫌洗钱罪移送审查起诉。2021年3月3日,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以洗钱罪对孟某某提起公诉。2021年4月16日,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孟某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孟某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案情警示

从本案件中我们可以知晓,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活动高发,会伴随产生大量的洗钱活动。洗钱犯罪不仅助长了上游违法犯罪的蔓延发展,还成为逃避犯罪资产追缴的“帮凶”,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据上海检察机关介绍,近年来,金融犯罪的高发态势引发了后续伴生性洗钱违法犯罪的不断发生,而洗钱行为进一步刺激了上游犯罪的发展。洗钱案件体现出以下特点:一是上游犯罪较为集中,2020年洗钱案件的上游犯罪主要集中于非法集资,而与此相关的洗钱行为进一步加大了侦查和司法机关追赃挽损的难度;二是行为人混用多种洗钱手段,一方面,行为人不仅提供个人账户,还利用空壳公司、对公结算账户为上游犯罪分子“清洗”赃款,另一方面,行为人混用多种洗钱手段掩饰、隐瞒资金来源和性质;三是信息网络技术被不法分子用来洗钱,虚拟币、游戏币等成为新型洗钱载体,洗钱活动更趋隐蔽。

防范小知识

  1. 慎投资,风险自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拒绝高利诱惑,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走向人生巅峰”类投资宣传,树立理性投资理念,远离非法集资。

  2. 切勿盲目帮人收款转账出租、出借金融账户是违法行为。对于亲朋好友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要求为其提供银行账户接受巨额资金、异常大额转账、取现,要谨慎处理,对于洗钱行为坚决说不!避免成为他人金融违法犯罪的“替罪羊”和“帮助犯”,甚至触犯刑法而身陷囹圄。

  3. 守法律己,不实施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踏实工作,本分做人,切勿为了一己私利,实施非法集资类犯罪行为,既扰乱国家经济金融秩序,更侵害社会公众财产权利。

资料参考:

天津政法:《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联合发布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31407434665538060&wfr=spider&for=pc

上海检察:《普法 | 远离非法集资 警惕洗钱违法犯罪》

https://sghexport.shobserver.com/html/baijiahao/2021/06/30/474421.html

澎湃新闻:《上海金融检察白皮书:洗钱犯罪多发,虚拟币游戏币等成新载体》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99649310895827106&wfr=spider&for=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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