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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富重工作为债权人表决同意〈凯迪生态重整计划(草案)〉并选择受偿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公告

公开时间:7小时前 公 开 人:泰富重装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关联企业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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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富重装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

       《关于泰富重工作为债权人表决同意〈凯迪生态重整

       计划(草案)〉并选择受偿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公告

债权人会议:

2021年12月16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湘潭中院”)作出(2021)湘03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泰富重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富集团”)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1月27日作出(2021)湘03破4-4号《决定书》,指定泰富集团清算组担任泰富集团管理人。2022年3月7日,湘潭中院作出(2021)湘03破4-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22年3月7日起对泰富集团进行重整。

2022年3月23日,湘潭中院作出(2022)湘03破申3号、(2022)湘03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分别裁定受理泰富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富国际”)破产清算案和泰富重工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富重工”)破产清算案。2022年4月7日,湘潭中院作出(2021)湘03破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对泰富集团、泰富重工、泰富国际、泰富置业有限公司、泰富海洋工程装备(天津)有限公司(五家公司合称“泰富集团等五家关联企业”或“债务人”)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泰富集团管理人担任泰富集团等五家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2年7月1日,管理人通过电子邮箱向全体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发送了《关于泰富重工作为债权人表决同意〈凯迪生态重整计划(草案)〉并选择受偿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凯迪生态议案》”),提请债权人会议就以下事项进行表决:(1)是否同意泰富重工作为凯迪生态债权人投票表决同意《凯迪生态重整计划(草案)》;(2)泰富重工作为凯迪生态普通债权人选择何种方案受偿。根据泰富集团等五家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表决通过的《采取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的方案》,《凯迪生态议案》载明:本议案进行表决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6日晚24点,以书面表决票的原件或电子邮件发出时间为准;债权人逾期未将表决意见回复管理人,或以空白表决票回复,均视为同意泰富重工作为凯迪生态债权人投票表决同意《凯迪生态重整计划(草案)》、并选择现金清偿方案(即方案(2))受偿。

截至2022年7月16日晚24点,332户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表决期限均已届满,管理人共收到48户债权人提交的书面表决票。管理人现将《凯迪生态议案》表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是否同意泰富重工作为凯迪生态债权人投票表决同意《凯迪生态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结果

经表决,同意泰富重工作为凯迪生态债权人投票表决同意《凯迪生态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为45户,不同意的债权人为3户,剩余284户债权人逾期未将表决票回复管理人,均视为同意泰富重工作为凯迪生态债权人投票表决同意《凯迪生态重整计划(草案)》。经统计,上述同意及视为同意泰富重工作为凯迪生态债权人投票表决同意《凯迪生态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占全体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户数的99.10%,其代表的债权金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的96.62%。

二、泰富重工作为凯迪生态普通债权人选择何种方案受偿的表决结果

经表决,同意泰富重工作为凯迪生态债权人投票表决同意《凯迪生态重整计划(草案)》的45户债权人中,同意泰富重工作为凯迪生态普通债权人选择现金清偿方案(即方案(2))受偿的债权人为42户,选择其他清偿方案受偿的债权人为3户,剩余284户债权人逾期未将表决票回复管理人,均视为同意泰富重工作为凯迪生态普通债权人选择现金清偿方案(即方案(2))受偿。经统计,上述同意及视为同意泰富重工作为凯迪生态普通债权人选择现金清偿方案(即方案(2))受偿的债权人占全体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户数的98.19%,其代表的债权金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的88.70%。

《凯迪生态议案》载明:管理人将根据本次表决结果对《凯迪生态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并按得票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最多的方案选择《凯迪生态重整计划(草案)》规定的具体偿债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因此,债权人会议已表决同意泰富重工作为凯迪生态债权人投票表决同意《凯迪生态重整计划(草案)》,并由泰富重工作为凯迪生态普通债权人选择现金清偿方案(即方案(2))受偿。

特此公告。

泰富重装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关联企业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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