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19年10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 2016年11月22日至2018年6月13日期间,刚泰控股为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及其他相关方的21笔借款违规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56.34亿元,上述担保事项未经刚泰控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因前述21笔借款多笔未按期偿还,部分出借人将刚泰控股列为被告之一提起

诉讼,涉诉金额合计不低于7.85亿元,已达到披露标准,刚泰控股未及时披露。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证监局决定:

一、 对刚泰控股予以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二、 对徐建刚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20万元,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20万元;

三、 对周峰、赵瑞俊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四、 对王小明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2019年5月9日,公司及上述4人即已被甘肃证监局采取过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刚泰矿业、刚泰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刚泰矿业、刚泰集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投行大律师”负责人张晏维主任律师认为:“刚泰2017年公司营收还有82亿多,到2019年就剩11亿多了,而2020年前三季度营收也才3亿左右,甚至曝出付不起利息。这和他2016年11月22日至2018年6月13日之间,为原实控人徐建刚方面违规担保了56亿元多有很大关系。”凡是在2016年11月22日至2019年4月11日之间买入过*ST刚泰(600687),并在2019年4月11日收盘持有该股票3000股以上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

该案件索赔有效期仅剩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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