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7日,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新光圆成,证券代码:002147) 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9]7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经查明,新光圆成违法事实如下:新光圆成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18年中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新光圆成未按规定披露为关联方提供的重大担保,2018年中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证监会对新光圆成信披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后,陆续有受损投资者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要求新光圆成赔偿其投资损失。2022年3月31日,新光圆成发布《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其他诉讼涉案总金额为1743.18万元。该案前期已有投资者胜诉及调解获赔,该案诉讼时效到2023年1月截止,余额已不足,律师建议受损投资者应积极维权,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继续参与索赔具备较大获赔概率。

新光圆成股民索赔条件:上海川汇律师事务所王金龙律师认为,依据证券法以及新证券虚假陈述侵权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判断,在2017年12月12日至2018年10月30日间买入新光圆成股票,且2018年10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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