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奥通航官方微信公众号信息显示:7月2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德奥通航诉深交所一案组织了第一次开庭审理,德奥通航公司领导和代表律师参加了此次庭审,公司未披透具体庭审情况,但表示将积极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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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2年4月22日以无保荐机构为由作出关于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德奥通航于6月17日被深交所摘牌。德奥通航被摘牌前公告称:为维护合法权益,公司依法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撤销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的《关于不同意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判令深圳证券交易所停止对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自律监管决定的流程。 由于超长的停牌时间,德奥通航被冠以“A股停牌钉子户”。自2019于5月15日正式暂停上市以来,至今已历时近3年,数年间,德奥通航通过债务重组、司法重整等多种途径,已成功化解前期投资通航失败所致的债务危机,有效摆脱了企业经营发展困境,为争取恢复上市做出了巨大努力,其在36天内完成破产重整更是名列广东法院十大成功重整案例首位。此次诉深交所,亦被外界理解为是德德奥通争取恢复上市的最后稻草。 除此之外,德奥通航另两起司法诉讼亦在同步进行中,一是广东农商行25亿违规担保案,此案件二审已由广东高院于7月开庭审理,此前多起同类型改判案例来看,德奥通航胜诉概率偏大。二是在德奥通航诉联储证券案已定于8月8日在上海首次开庭。联储证券于德奥通航恢复上市中途单方面宣布中止保荐服务被深交所以此为由判定德奥通航终止上市。

关于公司退市后安排,德奥通航此前公告称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协助主办券商按照《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推进相关工作。 2022年4月29日,沪深京三大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公司、中登公司联合制定并发布了《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显示,主办券商在办理退市公司股票挂牌过程中,如退市公司对交易所退市决定提起复核等法律救济的,主办券商应暂停其股票进入退市板块登记及挂牌工作,并根据复核等法律救济的结果决定是否恢复其股票的登记及挂牌工作。德奥通航诉深交所亦是法律救济的重要手段,在此案未有结果前,应暂停其股票进入退市板块登记及挂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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