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龙股份(300202)股票索赔征集中 

河南厚润律师事务所承诺:投资者在未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为投资者挽回损失,勿失良机。

 

2021年7月13日晚,聚龙股份(300202)公告收到证监会《立案

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立案调查。

根据《证券法》、最高法院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聚龙股份(300202)索赔条件:

2016年8月18日到 2021年4月13日之间买入聚龙股份股票,并在2021年4月13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判决为准)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联系律师办理索赔手续时需要提供以下基础资料:

1、买卖上述股票的全部对账单原件;(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注意事项:对帐单原件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从投资者首笔买入开始一直打到最后一笔卖出,未卖出者要打出目前的股票库存股的情况。)

2、证券账户开户确认单,由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对账单上能打出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交开户确认单。)

3、身份证复印件;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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