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5日,航天通信发布《关于对外担保事项核查情况的公告》称,经核查,公司下属子公司智慧海派存在未履行审批程序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况,智慧海派未履行内部审批及相关审议程序,擅自对外提供上述债权担保。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章祥兵律师表示,索赔条件为:在2017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14日期间买入航天通信股票,且在2019年10月1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航天通信股票索赔案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14日。目前还有很多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没有起诉,受损投资者须抓紧起诉。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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