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5日永清环保(300187)关于签订《碳达峰和多能互补一体化示范园区建设  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清环保”)与湖南衡阳松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松木 经开区管委会”)签订的《碳达峰和多能互补一体化示范园区建设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框架协议”或“框架协议”)为签约|
|双方基于合作诚意而达成的意向性协议。协议涉及的相关权利义务均是在未经充分调研与论证情况下形成的概要性约定,对双方均不具|
|备强制约束力。具体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等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最终以签订的正式协议和项目合同为准。 

 2、本框架协议中项目意向总投资额约为30亿元,具体投资规模依据落地项目规模确定。公司在该项目中具体投资额和参与的项 目情况具有不确定性。  3、本框架协议有效期 2 年。协议期满,解除或续约等相关权利义务另行协商。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框架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 |
|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5、最近三年披露的其他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情况详见本公告“六、其他相关说明”相关内容。 

6、本框架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框架协议签署概述 近日,公司与松木经开区管委会按照“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相互支持、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共同签订了框架协议,本项目的总投资约为30亿元(具体投资规模依据落地项目规模确定)。双方将通过政府推动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落实战略合作协议。 松木经开区管委会将永清环保作为长期、稳定、优先的战略合作伙伴,在遵守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为永清环保在湖南衡阳松木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松木工业园区”)碳达峰园区建设项目投资、平台建设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高效的服务,为双方合作创造良好的合作条件。 永清环保将松木工业园区作为重要的目标市场和重点投资区域,将充分发挥自身在环保综合服务和双碳综合服务的实力,全方位积极参与松木工业园区的绿色低碳发展。 根据《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框架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签署方基本情况介绍 |
|湖南衡阳松木经济开发区于2006年4月设立,规划控制面积54.66平方公里,行政区划面积23.95平方公里,下辖1个街道办事处;是全国|
|第七批省级开发区、国家第一批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也是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湖南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试验区。松木工业园|
|区内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盐卤化工及精细化工等四大支柱产业集群集聚发展优势日益凸显,已投产的规模以上企业58家。松木|
|工业园区最大的特色就是循环经济,初步形成了企业内部、企业之间、产业之间、园区与周边地区之间的四重循环经济模式。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
|甲方∶湖南衡阳松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乙方∶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 目 名 称∶碳达峰和多能互补一体化示范园区建设项目 |
|项目实施地点:湖南衡阳松木经济开发区 |
|项目的总投资:意向总投资额约为30亿元,具体投资规模依据落地项目规模确定。 

(二)合作形式和内容 1、合作形式 |
|松木经开区管委会依法依规引导永清环保与衡阳市松木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在松木工业园区成立合资公司,公司将通过合资公司参与|
|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等。具体协议由永清环保和衡阳市松木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另行签订。 2、合作内容 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公司和松木经开区管委会将在储能、多能互补、光储充一体化、双碳智能管理服务平台建设、一企一策减污降碳服务、碳资产开发和管理、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基金投建、低碳科创园投资建设项目以及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建设等方面积极开展合作。 

(三)保密条款 双方在订立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涉及的各方生产技术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其他方或进行不正当使用。 

(四)其他事项 1、甲、乙方均认可本框架协议是双方基于合作诚意而达成的意向性协议。 协议涉及的相关权利义务均是在未经充分调研与论证情况下形成的概要性约定,对双方均不具备强制约束力以及排他性。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方协商约定,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3、本协议有效期2年。协议期满,解除或续约等相关权利义务另行协商。  

4、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日起生效。

 四、协议签署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该框架协议的签订是公司进一步落实双碳战略的又一重要举措,从而加快公司双碳战略的实施。后续具体项目合同的签订有利于推动公司双碳综合服务业务的拓展和长远发展。 本次框架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为签约双方基于合作诚意而达成的意向性协议,具体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等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最终以签订的正式协议和项目合同为准。 如后续有相关项目进展,公司将根据后续拟签订合同的具体情况,按照《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其他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情况: 协议名称 协议签约方 披露日期 主要内容 进展情况 《碳资产开发与 江山控股有 公司2021年12月7日在巨 在中国温室气体自 协议正在履行 管理服务合作框 限公司 潮资讯网披露: 愿减排项目的开 中,应CCER相 架协议》 关于与江山控股有限公司 发、登记、备案及 关政策尚未重 签订《碳资产开发与管理 交易领域开展合作 启,目前暂未开  服务合作框架协议》的公 展具体项目 告(公告编号:2021-079) 

七、备查文件 一、《湖南衡阳松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碳达峰 和多能互补一体化示范园区建设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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