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联重装〔2022〕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商务、国资、市场监管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

现将《加快电力装备绿色低碳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2年8月24日

加快电力装备绿色低碳创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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