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全称: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090

索赔理由:上市公司涉嫌证券虚假陈述,股民做好索赔准备

一、索赔条件

2017.4.22至2020.4.27期间买入*ST济堂(600090)股票,并在2020.4.28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可参与索赔预登记。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二、案情背景

2020年4月27日,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济堂”)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 (新证调查字 2020016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21年10月24日,*ST济堂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90 号)。

2022年1月21日晚间,*ST济堂披露《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被终止上市的第十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并表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尚未收到就立案调查事项的正式处罚决定,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预处罚原因

(一)同济堂《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销售及管理费用,导致2016年至2018年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6.8亿元、9.2亿元、8.3亿元。

(二)同济堂《2019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其他业务收入3.86亿元,虚增利润总额3.86亿元。

(三)同济堂未及时披露及未在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

(四)同济堂未如实披露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

(五)同济堂未及时披露且未在《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中按规定披露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及重大诉讼的有关事项。

预处罚结果

基于以上违规情形证监会拟决定:一、对同济堂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罚款; 二、对张美华、李青夫妇给予警告,并合并处以 500 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 300 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 200 万元; 三、对魏军桥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四、对张美华、李青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魏军桥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五、最新财务动态

2021年10月29日,*ST 济堂 (600090)披露2021年三季度报告。报告显示:1、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为5.589亿元。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亏损1.078亿元。3、截至本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7.9亿元。

*ST济堂 (600090)业绩虽亏损净资产充裕,对于所有投资者都是好事,而且对于受损投资者后期索赔成功后实际获赔有保障。

六、准备索赔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ST济堂 (600090)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及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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