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底,本所代理的千山药机投资者索赔案已再次提交部分材料,此前已提交多个批次,目前还在继续推进该案。

2020年8月7日,千山药机发布关于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证监会查明千山药机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2015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包括违规确认与华冠花炮的设备销售收入,虚构客户销售回款、虚减坏账准备、虚增利润;

二、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包括未如实对解除与太平 洋证券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进行会计处理,虚减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虚增利润,虚增销售收入、 虚增利润,虚增在建工程,虚减坏账 准备、虚增利润;

三、2017年未按规定对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履行临时报告义务。

索赔条件

本所认为认为,在2016年3月16日到2018年1月18日之间买入千山药机股票,并在2018年1月1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而存在损失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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