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东方金钰违法事实
2020年9月15日晚公告东方金钰(600086),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东方金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6年12月至2018年5月间,东方金钰为完成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业绩指标,虚构其所控制的瑞丽市姐告宏宁珠宝有限公司与普某腊、保某、李某青、凤某、自某堵、张某梅等六名自然人名义客户之间的翡翠原石销售交易。
一、东方金钰通过其控制的姐告宏宁虚构销售和采购交易。
二、东方金钰2016年年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存在虚假记载。
三、东方金钰2017年年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存在虚假记载。
四、东方金钰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应收账款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证券法》、最高法院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东方金钰(600086)索赔条件:
2017年4月18日到2019年1月18日之间买入东方金钰股票,并且在2019年1月1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判决为准)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联系北京汉迪律师事务所,将以下材料打包发给承办律师:
1、买卖上述股票的全部对账单原件;(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注意事项:对帐单原件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从投资者首笔买入开始一直打到最后一笔卖出,未卖出者要打出目前的股票库存股的情况。)
2、证券账户开户确认单,由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对账单上能打出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交开户确认单。)
3、身份证复印件;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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