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小股东,直到10月28号才知道退市。在我的经历中发现公司的私有化程序不合法。 一是查了我的邮箱,证券公司没有尽告知义务,也没有以表格或其他书面的形式来统计我的赞成还是反对以前(之前要约收购对决议表决权时是有的,并且这也是证券公司服务范围,证券公司需收集零散客户的意见,集中代为转达投票结果,但这次连告知都没有) 其二,在公司的公告中设计的收购程序表达需要小股东亲自向公司表达,这个与证券会方便以及多渠道保证小股东表达真实意思相违背 其三,港监会应该作为专业...[展开]
我不是司法专业人员,并借此请求相应的帮助。
2022-10-29 10:00:06
作者更新了以下内容
其三,港交所作为专业执法机构应该能够明显的辨别公司公告对小股东投票的界定是违背私有化进程中保护小股东利益的法理的。
其四,作为公司聘请的私有化的专业顾问也未电话或任何形式与小股东获得联系而确保小股东已知此事。
其五,公司公告中所提的和公司联系,昨天尝试着从百度获得包括公司官网上的任何电话在工作时间内没有人接听或被告之无此号码
综上,向香港监管部门提请调查。并保留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进一步申诉的权利。
2022-10-29 10:00:47
作者更新了以下内容
其三,港交所作为专业执法机构应该能够明显的辨别公司公告对小股东投票的界定是违背私有化进程中保护小股东利益的法理的。
其四,作为公司聘请的私有化的专业顾问也未电话或任何形式与小股东获得联系而确保小股东已知此事。
其五,公司公告中所提的和公司联系,昨天尝试着从百度获得包括公司官网上的任何电话在工作时间内没有人接听或被告之无此号码
综上,向香港监管部门提请调查。并保留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进一步申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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