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签订后10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市值可达30亿元,收购方协议转让15%的股份,指定两个主体各收购
7.5%的股份,交易总对价4.5亿元人民币;本次15%的股份交易完成后20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出售约4亿元
资产予大股东(或指定机构),并投资固态电池和风光发电新能源项目(支付现金不超过4亿元)。上市公
司完成上述资产重组后20个交易日内,市值可达50亿;收购方将设立一个SPV公司协议转让5%的股份,支
付对价2.5亿元,原大股东将22%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全部授予SPV公司,确保SPV公司成为上市公司新的实
际控制人;同时,上市公司将原剩余资产(除现金以外)全部出售予原大股东(或指定机构),出售价格
不低于账面净资产值。
第一笔股权转让款支付:协议签订后10个交易日内,收购方(或指定方)向现大股东支付4.5亿元人民币,
收购上市公司15%的股份。
第二笔股权转让款支付:上市公司第一次资产重组完成后20个交易日内,收购方指定SPV公司向现大股东支付
2.5亿元人民币,收购上市公司5%的股份,同时,原控股股东将22%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授予SPV公司,以确保
SPV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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