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索赔条件

于2017年3月1日至2019年4月12日之间买入,并在2019年4月1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二、 特别提醒

2019年4月26日,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载明: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监局浙江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0] 10 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 3 号)。


三、重要提示

和晓科律师团队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如需了解更多股票索赔资讯,敬请关注“尚法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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