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氯、氢氧化钠和氯化氢供应/接收合同

合同金额:(31.46万吨液氯+10.5万吨氢氧化钠)10年公式价

合同生效日期: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2027年1月1日至 2036年12月31日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的签订对本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特别风险提示:

1.由于TDI市场因素,上海巴斯夫聚氨酯有限公司可能会有提出退出TDI市场的可能。(尽管有其可能,但合同中依然规定提出TDI退出不得早于2029年12月31日,且停产之日需是在提出退出的24个月之后,并补偿合同中所约定的补偿金),合同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鉴于新合同要到2027年才能开始执行,在此期间,若有不可预计的因素发生。双方约定,如果届时价格公式或者其他相关问题不再适用本合同,双方应友好沟通协商,共同解决。

3.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合同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审议程序情况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巴斯夫公司签订氯、氢氧化钠和氯化氢供应/接收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上海巴斯夫聚氨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巴斯夫公司”)签署氯、氢氧化钠和氯化氢供应/接收合同,公司向巴斯夫公司管道销售液氯约31.46万吨/年,氢氧化钠约10.5(折百)万吨/年;以及接收相对应的氯化氢气体。合同期限为10年。该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批。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公司向巴斯夫公司管道销售液氯约31.46万吨/年,氢氧化钠约10.5(折百)万吨/年;以及接收相对应的氯化氢气体。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巴斯夫聚氨酯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成立日期:2003/03/7

法定代表人:顾春林

经营范围:生产MDI及MDI预聚物、硝酸、DNT和TDI及相关产品,销售此等产品及由上海联恒异氰酸酯有限公司卖给公司的富余的硝基苯和苯胺以及向其他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和基础设施及公用设施服务(如水、蒸汽服务等)从事与上述产品同类的商品(特定商品除外)的进出口,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其他相关配套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类似交易情况

2019年至2021年,公司向巴斯夫公司销售金额分别为30,670万元、22,132万元、27,875万元,占各年销售总额的比重分别为5.3%、3.6%、4.1%。

3、履约能力分析

上海巴斯夫聚氨酯有限公司与公司保持了多年的业务合作,公司资信良好,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量:液氯约31.46万吨/年; 氢氧化钠约10.5万吨(折百)/年

2.合同期限:2027年1月1日至 2036年12月31日;

3.销售价格:公式价;

4.合同生效条件: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5.合同争议解决:通过中国上海的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6. 违约责任: 以下情况构成实质性违约:(1)一个日历年内未达到交付/接收数量的依本合同支付对方年度TOP补偿金;(2)一个日历年内由于非计划停车导致对方受到直接损失的补偿(每年最多5次)。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合同的履行对公司本年度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净利润等不存在重大影响;

(二)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由于TDI市场因素,巴斯夫公司可能会有提出退出TDI市场的可能。(尽管有其可能,但合同中依然规定提出TDI退出不得早于2029年12月31日,且停产之日需是在提出退出的24个月之后,并补偿合同中所约定的补偿金),合同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鉴于新合同要到2027年才能开始执行,在此期间,若有不可预计的因素发生。双方约定,如果届时价格公式或者其他相关问题不再适用本合同,双方应友好沟通协商,共同解决。

3.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合同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提请投资者关注有关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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