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应当充分考虑股
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异议股东作出合理安
排。公司应设置与终止挂牌事项相关的投
资者保护机制。其中,公司主动终止挂牌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制定合理
的投资者保护措施,通过提供现金选择权
等方式为其他股东的权益提供保护;公司
被强制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应该与其他股东主动积极协商解决方
案。
公司与股东双方应当积极沟通,寻求
有效的解决方案;公司与股东也可共同申
请自律组织、市场机构独立或联合进行调
解。自行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公司与股东
可签订仲裁协议,将争议事项提交仲裁;
若公司与股东未能就争议事项达成仲裁
协议的,任意一方可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
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行政法规等规
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适用该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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