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交所网站近日消息,创业板上市委2022年第82次审议会议定于2022年11月24日召开,届时将审议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柏新材”)的首发申请。

惠柏新材的主营业务为特种配方改性环氧树脂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包括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电子电气绝缘封装用环氧树脂等多个应用系列产品。此外,公司还少量销售用于Mini\Micro LED的量子点色转换墨水等产品以及为客户提供量子点应用的相关解决方案与服务。

惠柏新材本次IPO拟公开发行股票总数不超过2,306.67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15%。拟募资3.42亿元,其中1.80亿元用于上海帝福3.7万吨纤维复合材料及新型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1.62亿元用于惠柏新材料研发总部项目。

招股书显示,惠柏新材共有7家控股子公司,其中惠展电子材料(上海)有限公司2021年-2022年上半年净利润分别为-24.23万元、26.15万元;广州惠利电子材料有限公司2021年-2022年上半年净利润分别为-54.29万元、-240.18万元;惠柏新材料科技(太仓)有限公司2021年-2022年上半年净利润分别为-63.68万元、-38.37万元;上海帝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2022年上半年净利润分别为-394.68万元、77.66万元;上海大广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2022年上半年净利润分别为-281.91万元、15.43万元;大广荣新材料科技(汕尾)有限公司2022年上半年净利润为-2.99万元;惠柏新材料科技(珠海)有限公司暂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报告期内惠柏新材大部分子公司都处于亏损状态。

报告期内,惠柏新材向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41,607.16万元、112,166.53万元、133,653.54万元、76,243.32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5.46%、78.31%、79.15%、81.60%,占比较高。

报告期各期末,惠柏新材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3,319.81万元、41,381.92万元、50,946.63万元和73,074.34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2.74%、43.61%、35.83%和44.11%;应收账款原值分别为23,783.94万元、42,005.85万元、51,660.06万元、73,963.97万元,应收账款原值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43.69%、30.24%、30.67%、79.17%,应收账款畸高。

报告期内,惠柏新材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41.40%、55.07%、68.86%、72.71%,资产负债率呈逐年增长趋势。一般来说,资产负债率超过70%,企业就可能面临债务偿还拥堵的风险。毛利水平要跟上,负债利息要能被完全覆盖才能抵抗风险。惠柏新材还存在资产负债率过高的风险。

一笔订单亏损半年净利润

2020年5月7日,惠柏新材子公司上海大广瑞与供应商上海客属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购销合同》,约定向上海客属购买合计900立方米(单价13,500元/m)的轻木BLOCK成品,购买总价款为1,215万元。合同签订后,上海大广瑞依约支付了全部货款,但供应商上海客属未按照合同约定交货。

2020年7月7日,上海大广瑞与上海客属签署《购销合同》,约定上海大广瑞向上海客属购买合计900立方米(单价14,000元/m)的轻木BLOCK成品,购买总价款为1,260万元。合同签订后,上海大广瑞依约支付了全部货款,但上海客属未按照合同约定交货。2020年11月6日,上海大广瑞与上海客属签署上的《补充协议》约定上海客属先于2020年10月16日退还上海大广瑞200万元,2020年12月15日之前向上海大广瑞退还剩余货款1,060万元或向上海大广瑞支付757.14立方米的轻木BLOCK成品,并且需向上海大广瑞退还实际销售价格的差价。上海大广瑞在收到上海客属200万元货款后,至今仅收到部分轻木BLOCK成品,未交付货款价值1,484.43万元。

2021年3月12日,上海大广瑞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确认解除上海大广瑞与上海客属签署的两份《购销合同》;(2)上海客属向上海大广瑞返还货款共计14,844,293.5元;(3)上海客属向上海大广瑞支付违约金3,929,640.61元(暂计至起诉之日);(4)上海客属向上海大广瑞退还市场价格差价2,989,476元;(5)案件诉讼费、保全费及财产担保费由上海客属承担。

2021年3月18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并出具《受理通知书》。2021年12月13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21)沪0114民初6517号),判决如下:(1)解除原告与被告签署的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2)被告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货款1384.32万元;(3)驳回原告其余的诉讼请求。

2022年2月14日,上海大广瑞向法院提交执行立案申请。2022年2月16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沪0114执1912号),确认作出的民事判决已生效且执行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立案执行。截至2022年6月30日,已执行到被告返还的货款18.98万元。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认为,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本案被执行人上海客属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故无继续执行的条件,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2)沪0114执1912号本次执行程序。

招股书显示,惠柏新材与供应商上海客属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讼事项相关的预付款项已于报告期末全额计提坏账准备。2022年上半年惠柏新材扣非后净利润仅为1,446.51万元。一笔订单就亏损了惠柏新材半年的净利润,惠柏新材对于原材料供应商选择似乎不够谨慎。

与参股公司关联交易价格不公允

湖南创一工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一新材”)是惠柏新材的参股公司之一,主要从事风力发电机叶片的生产、销售业务,为惠柏新材产品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的下游客户。惠柏新材于2016年12月,以482.40万元认购创一新材非公开发行股票180万股,持股比例为6.24%。

根据潭环罚决字【2018】007号环保处罚信息显示,2018年3月27日,湘潭市环境监察支队联合市环保局高新分局执法人员对惠柏新材检查,过程中惠柏新材在生产风力发电叶片后处理车间在进行辊涂工序,车间产生较大挥发性有机废气,车间门窗均未密闭。除烤漆房外,其他车间无废气收集处理装置。被湘潭市环境保护局处以环保处罚一次,并罚款20万元。

2020年度,创一新材未及时披露与关联方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创一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交易事项为采购原材料等,超出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47,178,389.31元,占挂牌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70.15%,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股转公司对创一新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时任董事长李立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时任董事会秘书邓晟初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2019年-2021年创一新材都是惠柏新材的主要客户之一,惠柏新材向其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3,583.94万元、9,517.32万元、1,608.71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50%、6.64%、0.95%。

2021年惠柏新材向创一新材关联销售平均单价为21.87元/千克;向非关联方销售平均单价为30.78元/千克;与非关联方差异-28.97%

惠柏新材销售给参股公司创一新材的价格远低于非关联方,其中是否存在为关联方利益输送或体外资金循环粉饰业绩?

多个主要供应商惊现环保处罚

2019年-2022年报告期各期末,南亚电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南亚”)都是惠柏新材的第一大供应商,惠柏新材向其采购金额分别为13,015.83万元、33,792.21万元、35,306.12万元、17,858.63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9.85%、27.48%、23.88%、20.43%。

根据昆环罚(2018)第316号、昆环罚(2018)第360号、苏环行罚字〔2019〕83第411号、苏环行罚字〔2019〕83第414号环保处罚信息显示,2018年-2019年昆山南亚因环境污染、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污染等被昆山市生态环境局处以行政处罚4次,并处罚款共计36万元。

2019年、2021年、2022年上半年长春化工都是惠柏新材的第四、第二、第二大供应商,惠柏新材向其采购金额分别为2,934.95万元、25,074.97万元、10,203.25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73%、16.96%、11.67%。

根据盘辽环罚决字[2019]2号环保处罚信息显示,2013年12月至2018年期间长春化工(盘锦)有限公司将约98000吨一般固体直接填埋厂区内东南侧,未采取相应防护措施,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七项,2019年7月被盘锦市环境保护局辽滨沿海经济区分局处以环保处罚一次,并处罚款15万元。

安徽新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远科技”)是惠柏新材2022年上半年第五大供应商,2022年上半年惠柏新材向其采购金额为7,225.10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为8.27%。

根据黄环罚字﹝2020﹞3号环保处罚信息显示,2020年8月1日,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对新远科技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将部分污水不经过处理设施,直接排至公司总排口末端集水井,经测,该集水井内废水中甲苯浓度为1.81mg/l,超出《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规定的限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对新远科技处以环保处罚一次,并罚款51万元。

由于环保政策趋严、市场波动或供应商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原材料供应不及时或产品价格大幅波动,势必会影响惠柏新材的整体采购。

内控管理存瑕疵

2019年7月,惠柏新材为配合关联方客户创一新材满足贷款银行对于流动资金贷款受托支付的要求,收到以支付采购货款的名义汇入发行人银行账户的贷款本金1,000万元。同月惠柏新材又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退回给创一新材700万元款项,其余300万元作为正常的销售回款冲减应收账款余额。

2019年至2020年,惠柏新材及子公司上海惠展和广州惠利存在与客户或供应商之间票据找零的行为。报告期内,存在客户背书转让给公司的票据金额大于客户实际对公司欠款的情况下,公司以小金额应收票据向客户找零的情形,同时,在公司以票据向供应商支付货款时,票据金额大于公司欠供应商款项的情形下,供应商以小额票据向公司找零的情形。2019年、2020年,惠柏新材用于找零给客户的票据金额分别为1,102.21万元、477.03万元,供应商用于找零给公司的票据金额分别为743.61万元、32.90万元。

以上违规情形说明惠柏新材内控管理存在较大瑕疵,企业内控的问题一直以来都是证监会较为关注的问题之一,此前也有不少企业因为内控原因而被否。惠柏新材若内控若存在较大瑕疵,将对公司IPO将会造成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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