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康中证新能源动力电池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泰康中证新能源动力电池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泰康中证新能源动力电池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中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 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截至 2022 年11月23日,本基金已连续3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特此提示。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本基金正式进入清算程序前,仍然正常开放赎回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等基金法律文件。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页链接 )或客户服务电话 400-18-95522 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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