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基金推出“读懂上市公司报告”为主题的专项内容,希望通过形式多样的理性投资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帮助广大投资者提高阅读使用信息披露文件的能力,引导投资者识别投资风险,认识企业基本面情况和发展前景,自主判断企业投资价值,促进投资者树立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的投资理念。

   导语     

招股说明书是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披露的重要书面文件。其内容涵盖公司的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经营计划、业务和行业信息、财务信息、本次募投项目、本次发行的相关信息等方方面面,是公开发行股票时最为全面反映发行人信息的文件。

披露招股说明书既是对发行人权责边界的明晰,也是对投资者知情权的保护。每一位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都应认真阅读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深入了解发行人,对认购新股这一行为的投资价值做出综合判断。

招股说明书的作用是什么?

招股说明书的作用:用来“招股”和“追责”,兼具销售属性和法律属性。

招股说明书的销售属性,就是发行人,通过编制和披露招股说明书,让社会公众,也就是投资者了解公司的重要情况以及本次公开发行的有关事宜,希望投资者向自己发出认购股份的表示。招股说明书就是要约邀请的一种表示形式。

招股说明书的法律属性,招股说明书决定了发行人和总结机构法律责任的基础和来源,招股说明书的披露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否则发行人和总结机构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了解招股说明书的双重属性后,需重点关注:

1.发行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和形式编制招股说明书,只要是对投资和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发行人均应在招股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2.证监会予以核准或注册、交易所做出同意决定,都不表示相关机构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出保证,也不表明相关监管机构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3.招股说明书承载着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投资者应当仔细 阅读招股说明书,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应当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主动拿起法律维权武器,要求发行人及其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等中介机构依法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以上就是本期内容,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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