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4日,易见股份(600093)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的《调查通知书》(中证调查字202103000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21年7月10日,易见股份(600093)公司发布了《关于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公司就部分前任高管涉嫌违法犯罪,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收到昆明 市公安局的《受案回执》。2021年7月30日,公司收到昆明市公安局的《立案告知书》,现已依法立案侦查。

 2022 年 4 月 19 日,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易见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25 号)(“以下简称《告知书》”),公司涉嫌的违法事实为:2015 年至 2020 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未按期披露 2020 年年报。

 

索赔条件: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2016年4月25日至2021年5月14日及之前买入易见股份(600093)股票,并且在2021年5月1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最终索赔范围以人民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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