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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诉富控互动证券赔偿一案,于近日在上海金融法院开庭,被告多达14位,由于富控互动已经退市,就退市公司本身而言赔付能力不足,所以行政处罚中追加了所有高管,还有主要曾经服务过该公司的中介机构,券商和会计师事务所等,值得一提的是,本案中追加了5位包括厦门国际银行在内的银行作为被告,依据是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第22条的规定,第二十二条有证据证明发行人的供应商、客户,以及为发行人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等明知发行人实施财务造假活动,仍然为其提供相关交易合同、发票、存款证明等予以配合,或者故意隐瞒重要事实致使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陈述,原告起诉请求判令其与发行人等责任主体赔偿由此导致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虽然富控互动退市,但是负有责任的中介机构,上下游配合造假的相关单位或者个人,都将依法对股民承担赔偿责任,预计本案获赔概率高。

前情提要:

2021年12月31日,富控互动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富控互动违法的事实如下:一、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二、在定期报告中虚增利润总额;三、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

证监会认为,富控互动披露的《201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以及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的行为,违反了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三 条及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退市富控(SH60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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