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制度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措施》提出,对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完成年报的企业,免于行政处罚,审慎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进一步畅通信用修复渠道,及时将补报年报的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深入实施产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制度,鼓励市场主体采用先租后让或长期租赁方式使用产业用地。
  全面实施“桩基先行”,对各类建筑工程推行桩基础工程施工许可单独发放,建设单位可先行开展桩基础工程施工。推进融资周转“无缝续贷”方式增量扩面,帮助企业稳住“资金链”。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适当降低担保费率,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含)以下。
  以下为全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制度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沪府办发〔2022〕2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降低制度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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