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广告企业的业务资质说明
时间:2022-03-28 11:51:01
来源:网络推广
1、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国家对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网站实行许可或备案制度,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是网站合法经营的基本条件。根据上述规定,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经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非经营性网站需要办理非营业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备案证。
常见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ICP/SP/EDI几种。ICP证与SP证均属于《电信业务分类目录》B25信息服务业务类许可证,区别在于ICP证所涉服务基于互联网,SP证所涉服务基于非互联网(一般为移动网),如果说企业仅仅通过互联网信息服务获利,则只需取得ICP证。如果企业既通过向用户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又提供移动网信息服务,其必须同时具备ICP证和SP证。
EDI则属于《电信业务分类目录》B21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类许可证,指利用各种与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相连的数据与交易/事务处理应用平台,通过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为用户提供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事务处理的业务,包括交易处理业务、电子数据交换业务和网络/电子设备数据处理业务。常见的需要办理EDI证的平台的有淘宝、京东商城、苏宁易购、唯品会等。
例如腾信股份IPO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述,发行人拥有三个对外发布信息的网站,均已取得了ICP备案。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经核查发行人现有的Tensynad.com、Tensynchina.com和Feedsky.com三个网站的运营模式和运行情况,该等网站的运营不涉及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服务的情况,因而该等网站均属于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网站,该等网站均已履行了非经营性ICP备案手续。
2、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文化活动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以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常见的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有凤凰网、优酷、爱奇艺等。
互联网广告行业中,已有较多的案例中取得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例如墨迹科技招股书披露发行人从事综合气象服务和互联网广告信息服务业务需要取得相关资格证照,包含《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每日互动、木瓜移动等互联网广告企业也取得了该证书,企业应根据自身经营模式综合判断是否须取得该经营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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