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泰山(SZ00072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五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完成必要的批准程序或取得全部相关部门核准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尽快安排实施。


重组方案自完成相关批准或核准程序之日起60日内未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于期满后次一交易日披露重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并在此后每30日披露一次进展公告,直至实施完毕。中国证监会已核准的重组交易,自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之日起超过12 个月未实施完毕的,核准文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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